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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起争议需诉讼 订单、打款记录等证据要留好

网购起争议,订单证据要留好

南报网讯 (记者 张源源)今天(3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消费者权益案件情况进行发布。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持续增长,其中网络购物纠纷数量增速较快。法官提醒,如果消费者网购物品出现问题,需要诉讼解决的,应当注重保留订单信息、打款记录等证据,以更好维权。

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羊震介绍说,随着网络购物的火爆,网络购物纠纷明显上升。2016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新收110件,与2015年的83件相比,同比增长32.53%。同时,网络交易平台为被告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件中,2015年以网络交易平台为被告的案件有150多件,2016年数量翻番,有300多件,被告中,苏宁、天猫、京东等大型网购平台均有涉及。

羊震提醒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应承担举证责任。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在举证上往往面临困难,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和提供2大类证据。一是有关于合同成立及实际履行方面的证据;二是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违约或者侵权事实方面的证据。“具体而言,主要有发票、网上订单信息、打款记录、商品页面信息、商品实物、消费者与销售者在网络平台上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也包括消费者向消协、工商等部门进行投诉、反馈等证据。对于聊天记录、网上的商品信息等电子数据,应及时通过网络截屏、录像等方式保存,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羊震说。

另外,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后,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也可作为证据提交,对案件的事实也具有证明作用。如果经营者在纠纷发生后删除商品信息,造成消费者无法举证,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平台提供商品信息内容、交易记录等,因为网络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有保存相关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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