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伤赔偿未果 扬言跳船
民警主动靠前工作 成功化解
南报网讯 (记者 朱静)近日,江西籍务工人员王某,在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乌江水上派出所民警的积极调解下,拿到了盼望已久的9600元工伤赔偿。至此,一起因工伤赔偿问题引起的纠纷警情得到圆满解决。
索要工伤赔偿未果 爬上10米高的船舷
3月3日8时20分许,乌江水上派出所接报警,称浦口区乌江镇某船厂内,一名群众因索要工伤赔偿未果,其父亲爬上一艘正在建造的船舶,并站到船舷边,船舷距地面有10米多高,情绪非常激动,扬言不给赔偿费就要跳船。
接警后,值班民警火速赶往事发现场,同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安抚当事人情绪,防止意外发生。抵达现场后,民警经了解:3月1日,当事人王某在船厂内干活时,被钢板砸到右脚,导致右脚小脚趾骨折。3月2日,王某与施工队负责人协商工伤赔偿未果。3月3日上午,王某与其父亲来到船厂,准备再次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没有找到负责人,以为船厂和施工队推卸责任,避而不见。情急之下,其父爬到一艘在建船舶的船舷边,要求船厂和施工队负责人出面,协商解决王某工伤赔偿事宜。民警一边继续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通知船厂和施工队负责人赶到现场,经反复劝说,当事人情绪终于平复,被民警从船舷上劝阻下来。
当事双方分歧大 民警反复协调终化解
在随后的协商过程中,由于当事双方在工伤认定、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处置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安抚焦急情绪、讲解政策规定。最终,在充分了解当事双方诉求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多轮协商调处,终于促成9600元医药费、误工费给付到位。
民警提醒,当市民遇到工伤赔偿、索要工程款等劳资纠纷时,应当将有关情况积极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求助,也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正当合法途径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以免给自己和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