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行法官面 银行“转移”老赖账户5500万
银行无故拖延冻结的行为违法 被罚10万元
银行提供的冻结款转移凭证。法院提供
2月底以来,南京法院掀起执行风暴,集中执行20天,执行到位标的额9392.49万元。其间,南京中院发出两次悬赏令,接到50多个举报电话,7个“老赖”主动现身要求还钱。在这样强大的执行氛围中,老赖们的日子只能用“难熬”来形容。然而,即便如此,也有胆大之人,当着执行法官的面,转走了老赖的钱。
2月14日,鼓楼法院执行法官在东台一家银行查封被执行人账户时,正待即时冻结的账户里有存款5589.5万元,可是,银行工作人员无故拖延,50多分钟才办好手续,就这么在法官眼皮底下,将“老赖”账户里的5500万元转走了……
5500万在法官眼前被转走
2月13日,南京某银行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冻结东台某公司的银行账户,保全标的为9900万元。法院受理申请后,即作出书面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9900万元以内的财产及不动产。
次日,执行法官赶往东台,在第一家银行冻结1300余万元后,法官前往第二家银行即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东台市支行,冻结标的额为8600万元。
当日上午10点,经银行经办柜员查实,当时该账户内有存款5589.5万元。随即,法官依法要求柜员迅即将该账户冻结。没想到波折出现了……
就在执行法官要求冻结账户后,多名银行工作人员同时来到经办柜员旁,他们有的在了解被冻结账户单位,有的在打电话。见此,法官即警告这些人不可对外泄露冻结信息。这波人离开后,经办女柜员不时接到电话,导致业务办不下去。
为防出现意外,法官一再催促柜员即刻办理冻结手续,可柜员迟迟未予办理。
约50分钟后,经办柜员才办好冻结手续,但已冻结的资金只有89.5万元,另5500万元已被账户设立单位转走。
银行无故拖延被罚10万元
5500万巨款当着法官的面被转走,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了。按时间推算,是法官在柜台前守候十几分钟后钱才被转走的。
法官都不敢相信这一切,可情况又蹊跷般出现了转机。
“钱在这个账号上,资金目前是安全的,你们把这个账号记在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上。”一名银行工作人员递出一张纸条,纸条上写有一个账号,但未写账号开户名。随后,一分钟不到即办好了对所给账号内6000余万元的资金冻结手续。
当法官拿到银行填写的回折后发现,法院要冻结的单位与银行要添加账户的单位根本不符,可银行却解释说:两个账号属同一个单位。
为弄清事实,3月10日,法官再次来到该银行。副行长赵某表示,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失误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他还表示,资金目前是安全的,只要法院另补一份裁定书,被冻结账号即可解冻。
银行无故拖延,导致法官要求依法冻结的一笔款项被转走5500万元。对这家银行该不该罚?
鼓楼法院认为,银行无故拖延冻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事件的性质、影响及银行及时弥补过错、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等因素,决定对该银行从轻处罚,罚款10万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在几处明确规定,法院只要手续完备,需要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银行方面应该立即协助查询。如今已进入网银普及时代,分秒之差都会影响资金安全,所以银行是否“立即办”对法院十分重要。“立即”一词该如何理解,想必银行方面不会不懂。
法律和法规都是刚性的,有义务协助法院履行职责的单位,都须无条件地给予协助配合。在这起事件中,无论申请冻结单位与被冻结单位的纠纷是否和解,但银行的失职行为已事实上造成了被冻结账户内的5500万巨款被转出,这个失职行为也无论是银行出了内鬼还是无故拖延,板子都应打在银行身上!
维护司法权威,我们都是受益者。法院对银行的处罚,其目的在于以儆效尤,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