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首页>地方频道>南京>社会

南京一男子卖学区房未按约迁户 被判赔了4万元

卖学区房未按约迁户,被判赔了4万元

南报网讯(通讯员 古研 记者 张源源)今天(3月21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学区房户口案件的审判结果,卖家因未按照和同约定及时迁出户口,被法院判决支付给买家4万元违约金。

2015年年底,买家赵琴(化名)通过中介与吴强(化名)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鼓楼区汉中门大街的一处房产。根据合同约定,该房产过户出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吴强需要把房屋内所有户籍关系迁出,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日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就应当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进行赔偿。双方的房屋过户手续于2016年3月18日完成,但吴强直到当年6月2日才将户口迁出。赵琴随即以卖家违约为由,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了54万元的赔偿要求。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吴强曾于5月6日至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不过因为原户口籍贯登记有误未能当日受理;6月2日,被告将涉案房屋内户籍全部迁出。

审理中,法院认定了吴强的违约行为,并结合原告的实际损失、被告的违约情节及主观过错等,最终将被告承担的违约金调整为4万元。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5456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