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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男子偷来树木栽种以骗取拆迁补偿款获刑

偷来树木栽种以骗取拆迁补偿款获刑

检方:即使砍伐自身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也涉嫌犯罪

南报网讯(通讯员 孙庆辉 实习生 黄韵菲 记者 许震宁)因面临拆迁,为多领取拆迁补偿款,家住江宁区汤山街道的左某某,动起了歪点子,雇人上山偷来树木,栽种在自家院子里。近日,左某某因犯有盗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昨天,承办此案的建邺检方称,即使砍伐自己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未经过审批且数量较大,也构成犯罪。

去年,左某某得知自家房屋面临拆迁,由于拆迁需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林木、青苗等)进行补偿,为了能够领取更多拆迁补偿款,他准备在房前屋后栽种树木,可又不愿意花钱购买树苗。他灵机一动,想出了个歪招:雇人到附近美泉路东侧林木区偷些树木回来栽种。于是,在事先去山里踩点、选择好无人看管和已经成材的树木后,左某某雇佣、指使刘某等人到山里偷树。连续两天,左某某等人共盗伐林木52株,总价值达45140元。

附近村民发现左某某等人的行为后,立即报警。

经指定管辖,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建邺检方通过仔细审核证据、复勘现场,发现有他人与左某某共同犯罪的嫌疑,并开展侦查工作。很快,警方成功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检方已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介绍,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的森林或林木构成犯罪。砍伐自己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如果对林木有无所有权、没有经过批准且数量较大时,根据《刑法》规定,也构成盗伐林木罪;如果有所有权,则属违反规定砍伐,涉嫌犯有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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