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人被绳之以法,我们触动很大!”
溧水区公开宣判“微腐败”典型案件,300多名基层干部旁听
“犯了错必然要付出代价。沦落到这般地步,我真是悔不当初。”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溧水区晶桥镇芝山村原党总支书记甘某忏悔道,“只怪自己起了贪念,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手中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子越来越大,一步步破纪违法,既毁了自己,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伤害。”
3月24日,溧水区组织“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公开宣判会暨农村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区94个村居的党组织书记、主任、会计及部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共320多人参加了警示教育活动。
“区纪委在严查‘微腐败’的同时,也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深刻剖析,强化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溧水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周勤说,公开宣判和警示教育活动,给基层党员干部再次敲响了警钟,老百姓也直观感受到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4“村官”把手伸向群众利益,走上不归路
当天,溧水区人民法院共对甘某、芮某、王某、高某4名基层党员干部腐败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甘某在担任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伙同村委会原主任芮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国家补偿款和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财物。2016年6月,区纪委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因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10万元。
2016年9月,永阳街道纪工委发现十里牌村劳力安置费发放存在问题,村干部高某涉嫌冒领安置费。此时,已成惊弓之鸟的高某,主动向组织交代了问题。今年1月15日,区纪委给予高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犯贪污罪,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5万元。
王某是某单位会计。他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61万元,用于炒股和购置房产。案发后,王某选择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资金。
因犯挪用公款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身边人走上犯罪道路,让我们更深切地感到要警钟长鸣”
“以前看外地的案例,不管案情多严重,总觉得离自己很远。而今天,看到身边人走上犯罪道路被绳之以法,我们触动很大,更深切地感到要警钟长鸣。”旁听庭审的溧水区晶桥镇一名村干部表示。
在公开宣判后,溧水区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对这4起案件进行了剖析:“这些‘村官’走上犯罪道路,究其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漠,二是心存贪念,三是抱有侥幸心理。”他说,基层干部不仅要遵纪守法,依纪依法办事,还要时时自警自省。
当天庭审之后,溧水区纪委在现场播放了警示教育片《“蝇贪”之害》。片中的4起腐败案件均为区纪委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连同当庭宣判的4起案例,这8起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在群众心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是广大基层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在现场,区纪委副书记丁建国给基层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开门纳谏,畅通渠道问“纪”于民
“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需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更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周勤说。
当天,溧水区纪委还组织开展了一场“开门纳谏”活动,邀请作风建设监督员、特约监察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共30余人,参观区纪委纪律审查场所和办公场所,介绍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还与大家进行了座谈并发放调查问卷,问“纪”于民。
“老百姓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腐败问题往往感触最深,也最深恶痛绝,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首先就要重点查处基层腐败问题。而如何查处这些问题,想听听你们的意见。”座谈会伊始,区纪委有关负责人开门见山说明了目的。
区纪委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涉及“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拆迁等多个重点领域。座谈会上,与会者各抒己见,献计献策。
据悉,区纪委年内将深入镇街、部门、企业、村居、学校,组织开展百场党风廉政教育宣讲活动。
本报通讯员 翁宏业 姚海晏
本报实习生 黄韵菲 本报记者 许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