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当天,警方解救了300多只鸟。金陵晚报记者 段仁虎 摄
南京“鸟王”孙某,长期从事捕鸟、贩鸟非法牟利。去年4月的一天,孙某接到一笔大订单,于是疯狂作案。遭当地市民阻止后,孙某等人非但不停止捕捉,还与劝阻市民大打出手,由此被警方抓获。抓捕当天,警方解救了300多只鸟。
日前,“鸟王”因犯非法狩猎罪,一审获刑一年二个月。
2015年底,南京玄武警方接到举报线索,称有人在伊村附近的山上非法抓捕野生鸟类。民警赶到现场时,捕鸟人已不知去向。
警方发现,这伙人的头目姓孙,50多岁,家住珠江路附近。孙某家中有大量不明来源的鸟类,平时他经常去夫子庙花鸟市场或者在自己家门口贩卖各种鸟。据知情者反映,孙某在南京养鸟圈里名声很响。因为他有稳定的野生鸟类货源,他的贩鸟生意做得也很大,除了供应南京本地外,还卖到周边城市。为此,圈里人送他一个外号——南京“鸟王”。
随后,民警加大了对“鸟王”的监控力度。2016年清明节后,“鸟王”几乎每天都凌晨4点起床,叫上同伙,带上工具开车前往江宁龙山,开始非法捕猎鸟类。办案民警化装尾随,经过数天的工作,终于记录下了“鸟王”非法捕鸟的证据。
到了龙山后,“鸟王”会选一处林木相对稀疏的地带,然后在空中张起十多米宽的大网。在网后面,他则挂几个鸟笼,放几个小录音机播放鸟类的叫声,来诱捕野生鸟类。
2016年4月22日中午,“鸟王”和同伙又满载而归。当4名嫌疑人在珠江路附近“鸟王”住所门口卸货时,被办案民警一举抓获。在“鸟王”车上,民警现场缴获他们当天刚刚捕获的200多只野生鸟类,其中绝大部分为“绣眼”。
随后,民警对孙某家进行了搜查。经过清点,“鸟王”住处有“画眉”“黄嘴”“绣眼”等野生鸟类100余只。
【“鸟王”辩解】
“我不知道抓鸟也犯法!”
归案后,“鸟王”孙某交代了自己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经过,但他觉得自己有点冤。孙某称,他不知道捕猎小鸟犯法,尽管有人提醒过他,捕猎野生鸟类是犯法的,但他并没当回事。因为卖鸟的利润相当丰厚,像“绣眼”一只能卖到100元。
据孙某交代,被抓前如此疯狂作案,是因为接了一个大的订单。如今,他也非常后悔。但孙某也强调,自己在案发前并不知道“绣眼”是国家保护动物。
【一审判决】
“鸟王”获刑一年二个月
昨日,记者获悉,玄武法院对孙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系共同犯罪。
据此,判决孙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三被人捕鸟网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江苏全省皆为禁猎区
“鸟王”捕猎的“绣眼”虽然不是珍贵的保护动物,但也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江苏全省区域均为禁猎区,而且任何时段都为禁猎期,所以只要在江苏境内狩猎就属违法。
而对于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比如麻雀、青蛙、蟾蜍等,只要猎捕数量达到20只,公安机关就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稳定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人类自身的生存也有重要意义,疯狂猎捕野生动物,只会给本已脆弱的生态雪上加霜。希望广大市民能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远离非法狩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