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断油6龄童延误救治
法院判决派出不靠谱司机的医院承担部分责任
6岁的孩子不慎落水,在抢救过程中需转医院救治,谁知,医院却派出了没有驾驶救护车资格的司机,在发现汽油不足的情况下,司机却自信地认为能够顺利到达医院,结果,救护车在途中燃油耗尽,无法前行。后因抢救无效,孩子离开人世,家属认为救护车缺油延误了救治时间,导致孩子死亡,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
救护车的司机没有资质
今年年初的一天,付某的儿子军军,在家附近的池塘边玩耍,不慎落水。家人发现后立刻将军军送往县某医院抢救。由于病情较重,县某医院进行初步救治后与付某协商决定:将军军转至市某医院继续抢救。
双方达成共识后,县某医院派司机李某驾驶救护车,但李某实际并没有救护车驾驶资格。出发前,李某就发现救护车汽油不足,却自信能够到达目的地。于是,李某驾驶着救护车,载着患者军军出发了。
遗憾的是,救护车行至高速公路某路段时,需要加油,恰巧附近服务区加油站换班,李某遂绕行欲至另一服务区加油,结果途中燃油耗尽。救护车无法动弹,可车上的军军却需要得到及时救治,万般无奈之下,李某只能率患者家属一块儿推车。可这样的速度何时才能到达医院?情急之下,军军家属只好向市某医院急救中心发出求救,该急救中心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现场,将军军接走治疗。令人心痛的是,军军于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
派出司机的医院有责任
不幸发生后,军军的家属难以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在他们看来,军军的死,医院难逃其责。首先,县某医院延误的救治时间,医院安排没有驾驶救护车资格的司机送患者,司机没有及时加油,导致在途中耽误了大量时间,之后,市某医院抢救不力,这才导致悲剧的发生。为此,军军家属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二者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救护车缺油耽误的时间,是否与军军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近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案件审理期间,军军的家属及县某医院同时提出申请,对延误时间、治疗的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延误时间对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其参与度仅为10%-20%,市某医院与死亡结果无关。
综合本案案情及鉴定结果,法院认为,县某医院作为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急、就近、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但该院派出的驾驶员未取得救护车驾驶员特种行业从业资格证,其在行车前明知救护车备油不足,应当预见途中补充燃料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而轻信能够避免,没有达到职业人员应达到的注意义务,履行职务中存在重大过失行为,不同程度地影响患者抢救治疗,应当推定有过错。而市某医院在整个抢救过程中严格把握时间,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已尽到医疗机构相关职责。
综上,法院判决县某医院对付某主张的赔偿数额承担10%的责任,驳回付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