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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注水牛肉…江苏公布10起食药犯罪典型案件

昨天,江苏省公安厅通报公布了十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例,这些均为2016年以来江苏公安机关侦办并经法院判决或已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据介绍,2016年,江苏公安机关全年共立案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8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29人,铲除了一批制售假劣食药品黑窝点、全链条摧毁了一批犯罪网络。

以下是江苏省公安厅公布的10起食品药品犯罪典型案件:

南京“4·13”生产销售伪劣保健品案。

2016年4月13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等3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个。经查,范某等人长期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纳豆激酶复合胶囊等保健品,并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目前,范某等3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至八十万不等。

无锡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6年1月7日,无锡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8人,捣毁生产加工窝点2个。

经查,王某某等人在租住房内生产假冒德芙、费列罗等知名品牌巧克力并销售,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目前,王某某等8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至一百八十五万不等。

徐州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性保健品案。

2016年5月,徐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12人,打掉生产销售窝点9个,查获“虫草鹿鞭丸”、“德国黑金刚”两种品牌的假药7万余盒。经查,2013年至案发,李某某等人在河南省郑州市南郊某出租房内,购买西地那非、淀粉、胶囊、空瓶和外包装等制假物品,加工制作美国伟哥、黑金刚等35种假劣性药对外销售。

目前,华某某等4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三万五千元不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8人尚在法院审理之中。

常州“9·6”生产销售“地沟油”案。

2016年9月6日,溧阳市公安局根据工作发现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等8人。经查,2015年5月至案发,李某等人合伙经营“胡南山”火锅店期间,安排姚某某等人每天回收废弃火锅汤料,运至仓库内提炼加工,制成新“红油”汤料,循环销售给顾客食用。

目前,李某等8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苏州黄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6年4月份,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3人。经查,2015年10月至案发,李某某大肆购进罂粟壳等非法原料,在其开设的干货店内向他人出售。黄某某、李某某夫妇两人从李某某处购买罂粟壳后,熬制汤锅底料,生产麻辣烫供顾客食用。

目前,黄某某等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刑,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南通汤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

2016年4月,南通市公安局治安(食药环侦)支队会同食药监管部门精心组织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汤某某等7人。

经查,2015年12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汤某某等人从安徽亳州等地收购生牛,雇用工人将牛宰杀后,用重力泵以注射的方式向牛肉中注射掺入生粉的自来水,并将上述注水牛肉在南通市及周边地区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汤某某等7人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连云港崔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6年9月,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等13人,查扣假药8千余瓶。

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等人购入所谓“蛇油膏”配方,自行生产“蛇油膏”、“经骨通”等假药数10万瓶,并由胡某某等人通过发展销售代理的模式层层分销,销售网络涉及全国10省份,涉案金额达400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等13人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淮安王某某等人销售假药案。

2015年6月20日,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7人。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通过在淘宝开设“香港鸿丰医药”等多家网店销售“公牛牌风湿灵”、“日本塔牌风湿骨刺丹”等11种假药,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目前,王某某等7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不等。

扬州伍某某等人生产 销售伪劣保健品案。

2015年9月,扬州市宝应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等8人。经查,伍某某等人利用伪造郑州华圣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圣方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10多个大医药代理网站宣传“华圣糖康”、“华圣压康”、“苦虫糖康”等数十种伪劣保健品,涉案金额达80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等8人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泰州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6年5月,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3人。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在共同经营的包子店铺内,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包子并对外销售。目前,陈某某等3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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