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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券过期起纠纷 南京民警到场一查是醉驾

南报网讯(通讯员 杨维斌 陈倩 记者 朱静 )拿着过期的停车券想免交停车费,停车场工作人员不放行就恶言相向。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名私家车车主不仅停车不按规定缴费,而且疑似酒后驾车。在交警到场调查确认涉事车主为醉酒驾驶时,车主辩解道:“我就开了10米!”

4月17日凌晨1点左右,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安仁街警务工作服务站接到市民唐师傅报警,称有人不交停车费。记者了解到,唐师傅是附近某商业中心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当晚一位在该商业中心吃完饭的乘客开车出停车场,居然拿出一张已经过期的停车费抵用券付停车钱。唐师傅再三告知其抵用券已经过期不能使用,必须另行缴费,但这位司机不仅不肯缴费,还对唐师傅破口大骂。无奈之下,唐师傅求助警方。

接到报警后,安仁街警务站民警刘彬、特勤严子陵等人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民警现场核实,车主孙某手中的停车费抵用券使用期限是4月16日24点前,而现在已是4月17日凌晨1点,抵用券已经过期不能使用。按照停车场规定,车主孙某必须缴纳停车费共计71元方能离开。而孙某表示:“我就晚了那么一会儿,这停车券怎么就不能用了啊?”

这时站在一旁的民警刘彬发现,车主孙某说话带着一股酒气,走近一闻更是明显。于是上前询问孙某:“是你本人开的车吗?”孙某回答:“是我开的车。”民警又问:“你开车之前是不是喝酒了?”孙某回答:“是啊。”

刘彬没想到孙某承认地这么痛快,又确认了一遍:“是你本人开的车吗?”孙某再次承认。随后孙某意识到自己失言,立刻改口:“我没有喝酒!我没酒驾!”并朝民警大吼:“你们是哪个派出所的啊?把你们领导给我叫来!”

面对孙某的挑衅,刘警官并未理会而是立即联系交警。南京交警一大队民警赶到后,对孙某进行酒精测试。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验结果显示,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范围。孙某看着自己的检验结果傻眼了:“我就开了10米啊!我是中午喝的酒,我晚上没喝!”但是,说什么都晚了。

随后,孙某被交警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警方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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