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河内电鱼被抓现行
警方提醒: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或将触犯刑法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雨轩 记者 朱静)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春季长江禁捕期,但依然有人顶风作案,违法电捕鱼。近日,雨花台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江边实施非法捕捞。接到反馈后,民警赶至现场将非法捕鱼的两名违法人员抓获。
4月25日晚8点多,定点守候在长江边的一名巡逻人员发现在大胜关码头对面板桥河与长江交叉口河段,疑似有两名男子在从事非法捕捞活动,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开展调查工作。
根据保安的描述,民警在事发河段进行搜寻,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搜索,民警发现了两名站在水里、正在使用电鱼工具捕鱼的男子。民警将正在非法电鱼的张某和谢某抓个正着,现场查获用于电鱼的电瓶、升压器工具 1套、网兜 1个、以及非法捕获物的各种鱼类10余尾。
随后,张某和谢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审查,张某、谢某对自己非法渔猎的犯罪实施供认不讳。
事发后,张某表示,自己本身就是喜欢钓鱼的人,从老家买了一套渔具,想着能利用自己的本领多捞点鱼,就把渔具和电瓶组装制成了电鱼成品。张某称自己是做生意的,经济条件很好,自己电捕鱼纯粹是为了图个好玩,所以拉上了朋友谢某一起来凑个热闹,直到民警出现在江边,他才知道自己不仅闯祸了还坑了朋友。
张某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会约束好自身行为。目前,张某和谢某两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雨花台警方在此提醒市民,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春季长江禁渔期,期间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从事非法捕捞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追责标准不受电炸毒鱼数量的影响。希望广大市民严于律己,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