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律咖: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金陵大状特约律师 徐超
毕业生求职遇到“陷阱”怎么办?培训考核差1分 赔了4800元
眼看着六月已过半,高校毕业生能留在校园的时间也所剩无几,不少学生已经找到工作。江苏省今年高校毕业生再创新高,达到了55.6万人,而这个群体也成为某些不良企业寻求廉价劳动力甚至骗取钱财的对象。有人说毕业等于失业,躲不过这些陷阱甚至连失业都不如。面对应聘中的一个又一个陷阱,职场新人们别怕,来,让金陵大状的律咖为你解疑释惑,远离骗局。
毕业应聘记
人物遭遇
考核一分之差赔4800元
计算机专业出身的张志立(化名)去年进入南京一家知名的软件公司上班。进入公司时被要求参加3个月的岗前培训,同时和公司签订协议:只要将来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就不需缴纳培训费用。
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3个月后培训机构举行了一场培训考核,他却因为一分之差没有及格。更令他懊恼的是,公司以他没有及格为由要求他缴纳4800元的培训费。“考核结束后说因为我没有及格,所以不交钱就不能入职,交了钱也只是押金,3个月试用期之后如果能转正会把钱退给我。”张志立想,反正转正后还会退款,交就交吧。于是向父母要了5000元,如数交上了培训费。
试用期很快结束,当张志立向公司索要培训费时,公司表示培训公司是外包的,并不知晓收取培训费的事情。他随即与培训公司联系,培训公司则以各种借口推托,一直不予退款。
张志立不知如何是好,他觉得,如果当即辞职既丢了工作又白搭了钱,索性就一直做了下来。他从自己每个月并不高的工资中攒出了5000元,还给了父母,说是转正后退的。如今,他已经在公司工作一年了,可培训费这个疙瘩却在他心里一直没有解开。
■律师支招
可要求公司退还培训费
徐超律师:张志立参与的培训应是入职之后的培训,入职之后的培训一般会要求员工需要在单位从事满一定年限,如果未能达到约定年限,公司可以要求他按照入职年限与约定年限的比例赔偿部分费用。但是张立志在培训时,对方已经提出转正后就可以退钱,现在张立志已经转正,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培训费,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可以就此提出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物遭遇
老师才当三天就要转岗
李荣(化名)很快就要从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虽然自己学的是会计相关的专业,但她却更想安安心心当个老师,“因为从小语文就比较好,我自己也比较喜欢和孩子沟通,所以想先找一家教育机构攒些经验。”
三个月前,她顺利通过了一家教育机构的应聘,成为一名语文老师。可这语文老师的凳子还没坐热乎,就被校区负责人要求换岗:“工作才3天,校区总监就找我谈话,说是语文学科在我之前已经有两名老师了,人已经够了。现在要求我转岗去做课程顾问。”
课程顾问的工作内容包括了拉生源、谈续费等等。性格较为内向的李荣觉得自己无法胜任,而且这和自己的职业规划并不相符。校区总监还表示,如果李荣不肯转岗将会被安排到较为偏远的校区。
“我觉得校区总监在明知道语文老师饱和的情况下还招聘我来,就是打算安排我转岗的,这种行为实在可气。”李荣十分无奈而又气愤,当即表示不情愿并且向校区负责人提出了辞职。
■律师支招
岗位差别大可拒绝调岗
徐超律师:李荣应聘时应聘的是教师职位,单位想将其调岗到课程顾问岗位,由于这两个岗位差别较大,不属于同一类别,李荣可以拒绝调岗。如果遇到招聘的岗位与实际工作从事的岗位不符的情况,应届生可以要求调整到招聘时的岗位,如果对方拒绝,可以解除与招聘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赔偿给应届生造成的损失。
人物遭遇
招聘单位拒绝上门面试
从2016年秋季开始,不少应届生便开始着手准备参加学校的秋招和春招。黄磊(化名)当时把全部心思都放在考研上,错过了最佳时机。近来黄磊开始在不少求职APP上投递简历,然而求职软件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靠谱。
黄磊上个月通过某求职软件找到一家文化公司,并到安德门地铁站附近参加面试。令黄磊感到不安的是,面试地点只有两张桌子两把椅子。“对方说这是临时的面试地点,工作地点不在这边,我当时心里就感觉不靠谱。”
黄磊向对方表示想在公司面试,顺便参观一下工作环境,结果对方以正在装修为由断然拒绝。由于没能看到工作环境,黄磊对公司的真实性十分担忧,便再没有参与复试。
■律师支招
基本判断不是正规单位
徐超律师:一般情况下,招聘单位需要在单位面试应聘者,招聘单位在其他地方面试,应聘者可以要求去招聘单位实地考察,如果招聘单位拒绝的,基本上不是正规单位; 如果招聘单位只是由于某种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在单位面试的,可以去实地考察。
防骗技能
如何避免求职陷阱?
1、应届生应当首先查看公司是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这个可以通过国家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通过面试了解招聘的岗位是否明确具体,工作地点是否确定,岗位待遇是否标准是否明确等。
3、是否变相收取招聘费用,比如培训费、体检费等等。
4、提前考察招聘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场所以及员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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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多长才合理?
试用期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