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张兵开车回家忘拔车钥匙就把车停在自家院中。事后,其弟张小兵(无机动车驾驶证)将车开走,于当天晚上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死亡。张小兵担心无证驾驶被人发现,叫来张兵意图顶替,被交警及时发现。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小兵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陈某家属6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后向张兵、张小兵追偿,要求两人向其公司返还交强险部分垫付的赔偿费用。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兵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系事故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返还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款的主要责任; 张兵作为车主,在车辆未使用的情况下仍将钥匙放在车上,使车辆实际处于失控状态,让没有驾驶资格的张小兵轻易取得该车,并在张小兵驾车出事后,意图顶替张小兵,协助张小兵逃避法律责任,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综上,被告张小兵应承担返还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款的责任比例以70%为宜,应返还4万余元,张兵应承担其余30%的责任,应返还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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