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轮胎饮水机皆为“掩护”;21岁男子为万元体内藏毒
市中院集中宣判7起毒品案件总涉毒超50公斤
南报网讯(记者 张源源)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集中对7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中6人被判死刑、6人被判死缓,全部案件总涉毒量超50公斤。
上午10点,被告人夏可刚、陈跃慧、王永富等6人被带入市中院第一法庭,他们在2016年疯狂贩卖、运输毒品,涉毒数量巨大,合计约43公斤。该案第一被告人夏可刚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第二被告陈跃慧此前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第三被告王永富也有毒品犯罪前科。该贩毒团伙所涉贩卖的毒品种类多样,包含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及氯胺酮等,其涉毒数量特别巨大、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该案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另有1人被判死缓。
同天宣判的案件中,另有一名被告人胥某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胥某出生于1996年,今年只有21岁,据他供述,他是从朋友处得知可以“运毒赚钱”,于是与一名毒贩取得联系,答应体内藏毒运送毒品。“事成”后,他将可以获得1.2万元报酬,但如果毒品丢失则要赔偿。
今年2月20日,胥某吞下70颗包装完整的毒品,从云南腾冲出发,经湖南转机后到达南京,胥某将毒品排出后藏在所住宾馆床垫下。抓获胥某时,警方从床垫下共计搜出69颗毒品,总重333.79克,皆检出海洛因成分。
近年来,人体藏毒、快递毒品等犯罪方式逐渐出现,在昨天宣判的案件中,就有毒贩将毒品藏在饮水机、废轮胎中进行快递运毒或伪装运输。另外,还有毒品犯罪的“上游”供货商从广西“运货”至南京后被警方查获。集中宣判的7起案件18名被告人中,市中院共对其中的6人判处死刑,另有6人被判死缓,2人被判无期徒刑。
据介绍,近年来南京市两级法院针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给予高度重视并依法严厉打击。法院重点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并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