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举全国首例
6月22日,南京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我市公证行业贯彻实施<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后公证申请人在办证中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一经发现就会报送至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纳入失信黑名单,构成犯罪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全国公证行业尚属首例。
据了解,近年来涉及公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在办证过程中突出表现为“假人”、“假证”问题,损害了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侵犯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以前虽然南京公证行业内部也有“黑名单”制度,但也仅仅是拒绝失信人再次办理公证,不能对失信当事人起到惩戒作用。
据介绍,这次《通知》对公证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件或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等六大类行为分别确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级别,除将其失信行为报送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黑名单之外,对尚未完成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将终止办理公证,已经完成的,必要时可进行撤证处理,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将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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