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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法院为50名刑案被害人发放涉案赃款

南报网讯(通讯员 栗研 记者 张源源)今天(6月28日),溧水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刑事案件审理及追赃、退赃工作开展情况,并集中为50名刑事案件被害人集中发放涉案赃款9万余元。

“本来在想,这个损失是不是无法挽回了,没想到法院帮我们追回了赃款,真的非常感谢!”昨天集中发还赃款时,一名被偷电缆的公司负责人特地送去锦旗,向法院表示感谢。2016年,被告人徐某多次到溧水区石湫镇拆迁安置房工地、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三贝公司等多家建设工地行盗窃,盗得铜芯电缆线等物品价值共计6.3万余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徐某告知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向其阐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告人徐某表示要求退赃争取宽大处理。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约见或电话联系徐某家人,转告被告人请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家人四处筹款将徐某盗窃所得赃款全部退出。昨天,部分款项被交还被害人手中。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周某此前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近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均拒不还款。该案进入刑事程序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主动归还了恶意透支的全部款项。

溧水法院副院长李怀宝主持介绍,今年上半年,溧水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33件,其中侵财类刑事案件50件,这类犯罪侵害的往往是社会弱势群体,积极追赃和发还赃款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发布会上,溧水法院为14刑事案件被害人代表现场发放涉案赃款,其余被害人的款项也将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到位。

李怀宝介绍,在追缴退赔方面,该院积极采取判前充分释明、判后及时移交执行的有效措施,努力追回被害人的损失。在今后的工作中,溧水法院将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立足规范,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牢固确立以被害人权益保护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布会最后,刑庭负责人武宁琪与王林法官就“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的法律规定”、“被告人未主动退赃、退赔或仅部分退赃、退赔的怎么办”等社会关注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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