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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嫌疑人花100元非法购买了38300条公民个人信息

近日,南京鼓楼警方拘留了一名因非法购买个人信息而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嫌疑人。据汉中门派出所民警介绍,警方接到线索,一个可疑手机号码有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嫌疑。

经过调查,警方确定了该号码所有人的真实身份:李某。曾因信用卡诈骗获刑5年,2016年9月刑满释放。调查中,警方发现李某出狱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经济状况不理想。

6月24日,警方在辖区一写字楼内将李某抓获。并在其随身携带的手机里找到某银行的储户信息38300余条,其中包括储户的姓名、电话以及存款余额。

审讯中,李某承认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是其在网上花100元购买来的,正准备用于推销保险,李某对其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调查中,我们发现李某加入了很多如何挣大钱的群,其中传授的很多方法都涉嫌违法。警方也想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市民,所有能够短期挣大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办案民警刘云介绍道。

目前李某因涉嫌侵犯买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鼓楼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郑超介绍说: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不再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都可构成该罪;同时不再限定获取途径、手段。旧条文下,只有行为人通过在本单位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的,才可能构成本罪。新条文下,只要是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不论如何获取,都构成本罪。对通过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犯此罪的,则成为从重处罚的条件。在量刑上也有所加重。增加了三到七年的量刑档,并处罚金,适用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在此,警方提醒,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同样违法。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勿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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