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海方 记者 马道军)记者今从市民政局获悉,南京市慈善总会成为《慈善法》实施后我市首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其中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在获准认定和取得公募资格后,慈善组织便可开展公开募捐,以及在民政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网络募捐等。不具有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2016年9月1日,与《慈善法》同时实施的还有《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据了解,南京市慈善总会是“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 ”,全国、省、市“敬老文明号”、2016“年度推动者”,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成立20年来,在扶贫济困、支教助学、助医扶残、安老助孤、赈灾及灾后重建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为改善民生、扶助困难群体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南京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被认定为首家慈善组织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既是压力更是前进的动力。该会将按照《慈善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不断增强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扶贫济困慈善活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