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被执行人别躲,溧水法院积极促成出台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南报网讯(通讯员 陈海燕 刘亭玉 记者 张源源)日前,溧水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向全区各单位印发《关于对身份为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特殊被执行人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溧水法院作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单位成员对该文件的出台起到积极促成作用。
自去年起,针对少部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等特殊身份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案件,该院除依法定程序向上述人员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通报上述人员所在党组织或单位,由其所在党组织、单位督促限期履行;上述人员不能限期履行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该院向区纪委、监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由监察、纪检部门视情况对其进行处理。在总结上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该院联合区纪委、区组织部、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最终促成《实施细则》的出台。
《实施细则》主要对法院向被执行人进行风险告知内容、法院如何与相关部门共同督促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履行生效文书以及如何处理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等细节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该实施细则对涉嫌构成拒执罪、妨碍公务罪等刑事犯罪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要求,并在《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告知书》中增加党员干部风险提示内容。
此规定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少数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能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增强党员干部诚信意识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大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