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教育问题,是父母的心病。一大部分的中国父母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他们不惜一切代价想要给孩子更好的条件,学区房也就“应运而生”。
今天这个案例,主角就是一对夫妻,他们反复结婚、离婚,而做这一切却又都是为了“儿子”的学区房,可房子买到了,二人却再难复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闪复闪离后前夫入手一套学区房
甄剑和鲁萍本是一对夫妻,两人有一个在上学的儿子,二人于2016年1月6日协议离婚。夫妻离婚本是常事,也有不少复合的例子。这不,次月16日,甄剑和鲁萍就速速复婚了。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原以为能再续前缘的夫妻俩,竟然刚过一个礼拜又离婚了。
离婚后,甄剑购买了南京市秦淮区的某处房屋。
“闪复闪离”,花自己的钱买套房子也很正常。
可甄剑这套房子的房款和税金却都是前妻鲁萍付。因为这套房子,今年年初,鲁萍把甄剑告上了秦淮法院。
为保儿子上学前妻帮忙出资购房
鲁萍称,2015年12月19日,她和甄剑买了位于某小区的学区房方便儿子上学,2万元的定金是她向房屋的原产权人支付的。但是离婚后,为了确保孩子能在学区就学,她就代前夫甄剑支付了房款43万元。
2017年1月,甄剑反复宣称要卖掉这套学区房,不再负责儿子上学的事。当初买房子就是为了让孩子上个好学校,现在房子已经登记为他的个人财产,如果他卖房成功,那孩子还去哪上学呢?而且,现在房价上涨,甄剑一旦卖房,至少可获得额外大约30万的收益,这根本就不合法。
为此,鲁萍要求甄剑返还购房款、定金、税金等共计47万余元。并要求甄剑返还房子增值收益约人民币30万元。
前夫要卖房前妻索要30万增值费
庭审中,甄剑承认房款是前妻所出,但他强调,鲁萍所主张的47万余元属于借款关系,而其所说的那30万房屋收益,根本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秦淮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对原告为被告支付房款47万余元的事实并无异议,被告认可该款项系借款,双方均同意扣除各自给付对方的款项,经计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5万余元。对于鲁萍所主张的增值收益,因其未能举证证明借款附有条件及所附条件的内容,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甄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鲁萍借款本金35万余元及逾期利息,驳回鲁萍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提醒:
中国人最重视自己子女的成长、发展,对子女的前途寄托了无限的希望。孩子是父母心中的宝贝,所以对于父母拼尽全力买一套学区房的行为,这可以理解。但近年来,因学区房引发的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希望父母能在购买学区房的问题上妥善沟通与交流,在家庭教育理念上达成一致。婚姻不是儿戏,闪复闪离为哪般,教育怎能脱责,学校家庭应兼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