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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部门联合发文 治共享单车乱象

联合发文

三部门联合发文 规范“共享单车”发展

共享单车满城乱停乱放乱象怎么破?

今天下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出重拳治共享单车乱象,具体举措甚至细化到要求区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负责共享单车日常管理,做好停放区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该意见实施后,真能“管”住共享单车?

该意见还有一个令人关注的重点,是我市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赶紧先来看小编梳理的干货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具备车辆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使用带有车辆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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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自行车服务。

企业应当具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履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车辆维护检测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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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制定停车管理应急预案,在遇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负责做好车辆应急调度和停车秩序管理。

鼓励企业采用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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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谁来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定期研究、部署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相关工作,会同市城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服务综合评价指标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秩序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施划和停车标识的设置,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等工作。

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公共停放区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负责施划和管理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受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投诉建议;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市工商、质监、网信办、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

共享单车怎么停

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发布运力监测报告等方式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投放进行引导。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投放运力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力投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运力投放规模、时间、地点以及线下服务保障措施等。运力投放方案应当符合城市规范管理的要求。

市城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园区)、景区、窗口地区等管理机构,对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商业中心、医院等人流量密集区域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非机动车停车需求。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非机动车停放区。

各区人民政府(园区)、景区、窗口地区等管理机构按照规模适度、规范有序、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非机动车禁停区域。

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要求

企业应当在开始提供服务前30日内向市运输管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

已在我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当在本意见施行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1

企业应当利用网络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实现对用户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并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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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公开收费标准,规范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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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立健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确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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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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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保证车辆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逐步按照停放需求设置电子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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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做好车辆日常运营调度及维护,定期检测车辆,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破损车辆处理反应速度,确保投放市场的车辆安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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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具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履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车辆维护检测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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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制定停车管理应急预案,在遇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负责做好车辆应急调度和停车秩序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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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车辆并做好清洁维护,对车身张贴违法小广告等问题及时进行清除,确保车容车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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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注册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应当明确注册用户负有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建立健全注册用户使用车辆信用积分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注册用户列入企业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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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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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注册用户押金、消费预付金的,应当设立专用账户,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监管用户的押金和消费预付金,保障资金安全。建立用户押金和消费预付金退还制度,根据服务协议约定和注册用户申请,及时退还相应资金。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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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侵害注册用户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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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向市运输管理机构及时提供完整的共享信息,包括本地注册用户数量、车辆规模、车辆使用情况等运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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