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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场外发生肢体冲突受伤 申花球迷来宁起诉

赛场外起冲突,申花球迷来宁起诉 

南报网讯(通讯员 建砝 记者 张源源)申花球迷来宁看球,赛场外遭到脚踢殴打构成轻微伤。近日,被打球迷到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打人者赔偿各类损失3.5万元。

原告起诉称,2016年9月,江苏队与上海申花队在南京奥体中心比赛,赛前,被告为发泄对申花球迷不满,蓄意殴打自己,哪怕自己已经抱头倒地,仍不断用拳打脚踢,造成原告多处受伤。后经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原告构成轻微伤。2016年9月22日,被告向公安机关自首,建邺公安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原告称,整个施暴过程长达50分钟,自己被打时丢失了一部苹果7手机,眼镜也被打坏了。更让他气愤的是,自己被殴打过程的视频在互联网、微信等媒介上疯狂转发,造成巨大精神损害。被告代理人对殴打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原告提出的3.5万元损失不予认可。因双方均同意调解,法院宣布暂时闭庭,择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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