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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侦破成品油走私大案 一审宣判13人获刑

7月31日,由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备受关注的“泉顺9号”轮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某某、杨某某等13名被告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3至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5月18日凌晨,南京海关联合江苏海警总队出动70余人及舰船两艘,在江苏赣榆及其附近海域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摧毁了一个成品油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现场查扣涉嫌走私船舶3艘、成品油约500吨、油罐车3辆及证据材料一批。

据南京海关缉私警察介绍,2015年4月至5月,以蔡某某为首的成品油走私团伙组织非法油船,自公海外用油轮过驳成品油,偷运至赣榆海区后转驳到涉案小型油船,再伺机运至赣榆非设关小码头并通过油罐车运往国内其他地区销售牟利。经法院审理认定,蔡某某、杨某某等13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海上偷运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柴油9998.3吨。法院同时对扣押在案的涉案成品油和走私运输工具判决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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