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2017年8月18日下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举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会上,紫金山记者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明明犯罪嫌疑人都已经认罪了,可检方却对他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处理。
2016年3月,市民李军(化名)跟朋友小聚,喝了些白酒。离开时,李军请酒店叫了代驾。谁知,当代驾将他安全送到小区门口时,二人却因为价格问题吵了起来。李军称之前谈好的价格是80元,可代驾却要280元,说这是公司规定的价格。闻言,李军不同意,只给了代驾100元,之后,自行将车开回了小区停车库。
回到家后,李军仍为此事郁闷不已,便跟妻子发起牢骚。不想,妻子见他又喝酒,心里不爽,便数落了几句。这下子李军更不开心了,拿出家里啤酒,继续喝。当他喝完两瓶时,家中门铃响起,李军摇摇晃晃去开门,结果等待他的却是民警。
李军做梦也没有想到,就是将车从小区大门口开回车库这段距离,给他带来了大麻烦。
原来,代驾因为价格的原因对李军很是不满,一气之下报了警,举报李军酒驾。事发后,民警对李军进行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4.3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随后,公安机关以李军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
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李军态度很好,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检方办案过程中,李军犹豫不决,最终,他向办案检察官提出:“检察官,有个问题我不知道该不该讲,事发当天,我确实是喝了点白酒,所以才找代驾的。但在验血前,我在家中又喝了两瓶啤酒,这会不会影响对醉酒驾驶的定性呢?”
在了解到这个细节后,检方进行了核实,确实,李军回到家后又二次饮酒,距离第一次喝酒3小时后才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能否作为他在事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证据?江宁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7年5月8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6月27日,江宁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相关问题仍未能查清,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决定对李军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快速高效的办案节奏缓解被告人等待期间的焦虑情绪,促使犯罪分子真正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审查。不过,即使犯罪嫌疑认罪,检方在办案时也不会减少程序,降低审查标准,忽略证据标准,李军一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记者从江宁检方了解到,自2017年3月3日,江宁检察院提起首批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公诉以来,共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495件518人,占同期审结案件的74.66%。涉及罪名包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重大责任事故、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滥用职权、受贿等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