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钱包手镯手表,偷逃税款上千万元
三犯罪嫌疑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
南报网讯 (记者 许震宁)在近两年时间内,两犯罪嫌疑人荀伟、张达深通过逃避海关监管方式,走私进口品牌手提包、钱包、手镯、手表等货物,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720余万元。张达深一审获刑后不服,提起上诉。8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偷逃应缴税款1930余万元的同案犯李群也被维持一审判决。
昨天,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一消息。
2012年下半年,荀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张达深,开始从张达深处购买爱马仕手提包等物品。
二人间的交易模式为:张达深在欧洲、韩国等地采购爱马仕等品牌手提包、钱包、手表等货物,并将货物信息发送给荀伟、李群。荀伟、李群通过微信向张达深订购所需货物。订购货物后,张达深在香港将货物交给另一中间人,并由其掌控的“水客”团伙随身携带货物,从深圳口岸入境后快递至荀伟、李群处,而货物包装和商品标签、证书等由张达深安排人员在香港直接邮寄至荀伟指定地点。荀伟、李群将所收货物通过淘宝店铺及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等方式在国内销售,最终由李群与张达深的妹妹张某某进行对账并将货款打入张达深指定账户。
经一审法院查明,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9月,荀伟、张达深通过上述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品牌手提包、钱包、手镯、手表等货物,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7206547.95元;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李群协助参与走私进口品牌手提包、钱包等货物,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9305962.92元。
2015年9月5日,荀伟、张达深、李群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南京海关缉私局依法冻结荀伟、李群银行账户资金50余万元及二个支付宝账号,依法查封荀伟、李群名下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韩府路18号翠屏国际城紫气云谷2幢401室房产,并依法扣押李群名下一辆保时捷汽车等物品。
一审法院判决荀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张达深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李群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三人走私偷逃税款及走私货物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张达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二审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