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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公布18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江苏省工商局公布18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医药成违法广告“第一重灾区”

南报网讯(记者 邹伟)新版《广告法》施行两年多来,我省不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今天(9月11日),江苏省工商局召开2017年第二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并公布了去年9月1日以来查处的18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医疗和药品违法广告6件,占比33%,成为“第一重灾区”。

案例一:整形广告虚假夸大,韩辰医院被罚60万

南京韩辰医院有限公司在自设网站上发布广告,宣称“独创国际领先‘隧道吸脂’技术”“多年来,百 万例整形手术0事故、0投诉、0风险”“全南京没有一家医院有韩国员工,能提供纯正韩国服务,只有韩 辰”“国家级专家亲自手术,确保手术安全和效果”“韩国专利脂肪提纯技术”“注射玻尿酸‘非常安 全,无任何副作用’”等。

“韩辰医院的广告内容多处虚假,违反了《广告法》多项条款,最终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60万元。”省 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 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案例二:用患者代言人推荐,京科医院被罚10万

南京京科医院有限公司在自设网站上,多处使用丁小姐、杜女士等患者名义和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并使 用某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张某的形象为该医院作推荐及证明。

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告法》中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 作推荐、证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 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京科医院的广告违反了上述规定,最终被工 商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

省工商:医药广告群众反映强烈,将加强监管

除了上述两件违法医疗广告案例以外,昨天公布的18件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还有4件违法医疗广告案 例、1件违法药品广告案例、1件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案例。

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杰表示,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 高度关切,相关虚假违法广告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它们也是工商部门重点监管的广告领域,所以查处 的相关违法广告案例也比较多。

此外,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 方案》要求,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等形式,冒用医疗机构资质或医师执业资格 违法、违规推销药品、食品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医疗机构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 反《广告法》的违法行为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了工商部门按《广告法》进行处罚外,卫生计生部 门还可吊销其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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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南京新协和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称“荣获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南京新协和医院 龙凤胎基地’”,并使用“南京最好的不孕不育医院”等广告用语,被罚款60万元。

(2)南京上元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构产品使用效果等,被罚款24万元 。

(3)南京中政教育培训中心利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称“特聘人事厅考试命题专家等 组成师资队伍”,被罚款20万元。

(4)江苏鸿世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理财广告,在其开设的“好利信”网站和“ 好利信金融”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南京最安全P2P理财平台”等广告用语,被罚款25万元。

(5)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户外违法房地产广告,使用“顶级豪装”“即买即涨”“某某学 校本部九年双学区即买即享”等用语,被罚款50万元。

(6)南京微映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法广告,内容包含“防老婆出轨神器……” ,被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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