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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销售网络“翻墙”工具案告破

南报网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朱静)因为好奇国外网络信息就租用了境外服务器非法架设网络“翻墙”工具,想着这也是种致富的办法,又在网上贩卖起“翻墙”服务从中获利。今日,南京警方对外发布,警方破获了全市首例销售网络“翻墙”工具案,将嫌疑人赵某抓获。

今年8月初,浦口警方接到线索称,辖区有嫌疑人租用境外服务器非法架设网络“翻墙”工具,并出售“翻墙”服务获利。接到线索后,警方立即开展工作。经多日走访,警方确定了嫌疑人为在南京某网络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的赵某。

8月21日,浦口警方将赵某抓获。据赵某交代,其因为工作关系会浏览一些国外文献,对国外网络信息较为好奇。起初,租用境外服务器非法架设网络“翻墙”工具只是想着自己浏览国外信息,因为每个月租用服务器费用是收费的,赵某想是不是可以找人一起分担一点。想到应该也有很多人跟自己一样好奇国外信息,于是慢慢从中发现了“商机”,在网络上贩卖起“翻墙”服务从中获利。    

今年6月份以来,赵某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一个月10元、半年50元、一年90元、两年120元向他人出售“翻墙”服务。截止被公安部门查获,赵某从中非法获利1080元。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警方已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3天、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警方提醒:目前,互联网上存在的“翻墙”软件原理多为租用境外服务器架设“翻墙”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因而私自架设网络“翻墙”工具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因而未经许可销售网络“翻墙”工具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些电脑高手切莫因为一时好奇心发现所谓的“商机”而断送前程。根据民警与购买人谈话得知,多数购买人购买“翻墙”服务是好奇心作祟,然而 “翻墙”不仅存在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而且一旦涉及传播违法信息,将触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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