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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质监曝光6件稽查执法典型案例

南京质监曝光6件稽查执法典型案例

微店窝点查出280万冒牌服饰箱包

南报网讯(通讯员 张艳 记者 邹伟)今天(9月26日),南京市质监局曝光了6件2017年稽查执法典型案例。

今年,南京市质监局以“保障安全、服务民生、提升质量、促进发展”为己任,立足于百姓需求,加强市区联动,对农资、建材、儿童用品、电商产品等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开展“质检利剑”专项执法行动,攻破了一批电商微商新领域案件,并强化对特种设备、3C认证产品等重要设备及原材料质量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今年以来我市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质监类案件228件,同比增长128%;涉案货值金额1308.1万元;其中大要案22件,移送公安4件,有力地震慑了制假售假分子。南京市质监局将继续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南京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1.南京?峰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无证生产、销售水泥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16年10月12日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对南京?峰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水泥,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水泥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14年被注销之后再未领取,2016年1月起该企业在其厂区内间断生产水泥并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止,该企业共无证生产水泥28542.87吨,货值金额5619892.56元。2017年4月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京?峰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通报地方政府。企业所在地政府在接到通报后立即拆除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并对剩余未销售的水泥予以监督销毁。

2.南京特路建材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家用燃气软管案

根据举报,2017年3月24日南京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庆兴路3号的南京特路建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内有待售的不同型号家用燃气软管20卷(管身载有“特路 钢丝防爆软管”等字样,规格为30米/卷的17卷,50米/卷的3卷)。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实际生产商等情况,执法人员对上述家用燃气软管进行了现场登记保存。

经查,南京特路建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注册成立,并在淘宝网注册成立“特路官方旗舰店”进行五金产品销售。南京特路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与枣强县怡通燃气具配件厂签订《代加工合同》,委托枣强县怡通燃气具配件厂生产家用燃气软管,并标注南京特路建材有限公司的信息。经枣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协查,枣强县怡通液化气配件厂未取得家用燃气软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至案发,南京特路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枣强县怡通液化气配件厂生产了2批家用燃气软管产品,实际销售21065米,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69313.05元。执法人员将上述涉案产品委托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经检验除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外,其他项目符合标准要求。2017年6月,南京市质监局依法对南京特路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南京诚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 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目录产品案

2017年3月31日,根据举报,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诚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高拍仪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南京诚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高拍仪(型号:WJ1004)31台及高拍仪(型号:WJ1203)26台是由广东光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广东光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EDC-280等其他型号扫描仪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该证书未覆盖高拍仪(型号:WJ1004)及高拍仪(型号:WJ1203),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

检查现场还发现南京诚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该公司自行生产的WL2006R久派高拍仪,南京诚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WL5000等其他型号扫描仪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该证书未覆盖WL2006R久派高拍仪,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南京诚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另有销售的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S300L良田高拍仪,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S500L等其他型号扫描仪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该证书未覆盖S300L良田高拍仪,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2017年4月,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京诚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4、南京奥体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案

2017年4月6日,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地下车库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两台机械式停车设备过期未检验,仍在使用。

经核查,这两台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上次检验日期均为2015年3月,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17年3月。截止检查时,该机械车位一直未进行检验。2017年4月17日,南京奥体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涉案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书。2017年7月,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京奥体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5、马昌庆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的“卓高”品牌美缝剂产品以及外包装标签案

根据举报,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红太阳装饰城综合二区仓库701标示为“唯洋美缝剂”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该店经营负责人是马昌庆。

经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涉嫌冒用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卓高”的美缝剂产品共计47个规格1032组,现场查获标注有“卓高”注册商标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美缝剂外包装标签共计1箱零5包(约5万张)。经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及包装物系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冒用该公司厂名、厂址,非该公司授权生产、销售,标签非该公司授权印制。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及包装物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因本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据相关规定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4日将该案移送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处理。

6、仵宁宁涉嫌销售以假充真服饰、箱包等产品案

2017年5月23日,南京市质监局稽查分局会同南京市公安局,分三组对“18.shop”微店实际经营者仵宁宁的住所、涉嫌仓库以及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海华大厦的微店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在其经营场所现场存有待售涉嫌假冒国际品牌的箱包、手表、珠宝首饰、鞋、衣服、丝巾等产品347件,涉及CARTIER(卡地亚)、HERMES爱马仕、LV(路易威登)、GUCCI(古琦)、CHANEL(香奈儿)、PRADA(普拉达)、MIU MIU(缪缪)、DIOR(迪奥)、COACH(寇驰)等品牌20余个,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异地扣押强制措施。经鉴别,除COACH(寇驰)品牌部分产品为真品,其余均为假冒商品,货值金额共计280余万元。因本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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