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轻信进口水果噱头,洋水果标签也有假
南报网讯(通讯员 孙宇镜 侯小伟 记者 邹伟)日前,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对某水果店购买的水果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核查,该水果店从南京某水果配送有限公司购进进口红提、佳沛金(绿)奇异果、盒装蓝莓、红宝石李、进口柠檬、精品油桃、牛油果、大木瓜等水果,在其店内进行销售。销售标签分别标注为进口红提,产地:美国,零售价19.8元ㄍ500g;佳沛金奇异果,产地:智利,零售价13.8元ㄍ个;佳沛绿奇异果,产地:智利,零售价9.6元ㄍ个;盒装蓝莓,产地:海南省三亚,零售价13.9元ㄍ盒、红宝石李,产地:江苏省张家港,零售价22.8元ㄍ500g;柠檬,产地:四川,零售价6元ㄍ条;精品油桃,产地:安徽,零售价25.8元ㄍ500g;牛油果,产地:莫斯科,零售价40元ㄍ500g;大木瓜,产地:福建,零售价8.8元ㄍ500g,大木瓜上贴有“纯天然,牛奶木瓜”。
批水果系供货方南京某水果配送有限公司从广州某经贸有限公司进货,产地分别为进口红提美国、佳沛金(绿)奇异果新西兰、进口柠檬南非、牛油果墨西哥;盒装蓝莓、红宝石李、精品油桃、大木瓜等商家无法提供产地凭据, 其中大木瓜为转基因水果。
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以后,能够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将其上述水果果蔬类商品标价牌认真核对、填写,使其与水果产地、标价一致。
证明对象及证据材料形式和取得程序符合法定形式,内容真实,互为关联,证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上述证据和认定的事实均予认可,无异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事人为了扩大宣传和影响,将产地为墨西哥的牛油果标注为莫斯科、新西兰产佳沛金(绿)奇异果标注为智利、盒装蓝莓包装盒是智利标注海南三亚、转基因木瓜标注为纯天然对外销售,对商品的产地、质量等作虚假宣传,引人误解该牛油果为从俄罗斯进口、佳沛金(绿)奇异果标从智利进口、盒装蓝莓为国产、大木瓜为纯天然的,大木瓜为纯天然的,已违背了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属《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当事人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