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 (通讯员 杨维斌 记者 朱静)近日,玄武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民警胥传华在社区走访、信息采集中,发现唱经楼卫巷2号4栋旁的一平房内堆放了大量液化气罐。
经查,此房屋为个体户朱某某用于堆放为周边餐饮商户送换的液化气罐。该房屋周边2公里范围内有鼓楼广场、珠江路商业街等重点路段、单位,且该房屋不具备液化气罐存储条件,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
胥传华在多次上门协调、教育未果的情况下,于10月10日上午联合街道社区、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和蓝天液化气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现场整治,共清点查处50公斤液化气瓶2个,15公斤液化气瓶27个,全部交由蓝天液化气有限公司保管存放,并对朱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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