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首页>地方频道>南京>社会

继承案件在社区开庭 溧水法院以案普法

南报网讯(通讯员 溧研 记者 张源源)今天(10月24日)上午,溧水区和风镇骆山社区,一起发生在养女与过继儿子之间的继承纠纷案正在开庭,旁听席上除了坐着原被告的亲戚朋友,还有当地社区的部分居民。为提高庭审公信力,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同时也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法院特地选择在当地进行了巡回审判。

该案中,市民冯春(化名)是溧水人,年幼时被邻居一对夫妻收养为养女,直至18岁时嫁人后才从家里搬出。冯春结婚后,她的养父母又根据农村习俗收养了一个过继儿子钱山(化名)。钱山提供的一份1977年签订协议中称,钱山负责对两名老人抚养安葬,在二老去世后,全部家产都归儿子所有。不过,养女冯春并不认可这份协议,她起诉称被告钱山平时住在溧水城区,老人生前很少回来看望,并未尽赡养老人义务,要求分割自建房屋等遗产。

庭审现场,两人就是否赡养老人争吵不断,各自提供相关证据,还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钱山拿出一份签着密密麻麻姓名的协议称,当时过继时有亲戚朋友作证,还有3名村干部在场,协议的内容则是过继钱山为继子,在老人年纪大不能正常生活情况下做到“生抚养,死安葬”,父母双亡后,全部家产归儿子所得。另外,冯春还申请舅舅出庭作证,证实在母亲生病就医过程中,被告根本没有前来探望、照料等。

原告代理人在发表辩论意见时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43条的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经其他继承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改由提出请求的受益人或继承人履行义务,接受遗产。”根据这一条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取消被告的继承权利,改将遗产判归原告所有。

庭上争吵不断,庭下的旁听群众听得也十分认真。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主审法官成家琼介绍,双方的矛盾争议焦点集中在被继承人有哪些遗产、当年过继协议书的性质及是否有效、两被继承人所留遗产如何分割等,都属于在普通家庭中可能会遇到的继承问题。法院选在社区开庭,一方面是为了促进司法公开,让社区居民参与旁听、感受庭审,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居民们普及法律程序及相关规定,倡导他们尊法守法,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981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