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每年产生千万吨建筑垃圾,占用土地、污染环境——
建筑垃圾再利用,期待“点石成金”之手
【写在前面】栖霞山脚下的华侨城开建了。这个广受期待的项目在开建之前,进行了一项大胆尝试:将前期动迁产生的近百万吨建筑垃圾在拆迁现场就地处理,制成再生建材,尽可能用于新项目建设,力争做到“建筑垃圾不出园区”。这样“变废为宝”,不仅节约40%垃圾外运成本,还省下百亩宝贵土地。
然而记者了解到,这样的“好事”受限于多重关口,难以大面积推广。我市资源再生产业尚处发展初期,急需市场准入、质量认定、用地、税收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撑。
案例: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再利用,既省钱又省地
疏港大道与长江之间,一条高低不平的黄土路通向一处大型工地,这里就是华侨城工农路建设项目现场。黄土路的尽头,一个漏斗状的存储仓高悬在8米高的天空,一条履带将它与脚下一堆堆的建筑垃圾相连。挖机源源不断地将建筑废料送上处理线,进行破碎、筛分,处理成不同等级的再生骨料,再送入空中的五个巨大料仓储存。据介绍,这是我市首条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线,每天可以生产再生材料2000吨,部分直接销售,用作二级以下公路的铺路垫层材料;另一部分则进入不远处的配料站,搅拌后进入制砖机,制成标砖。
“我们去年12月底试生产,至今已处理了近30万吨华侨城地块动迁产生的建筑垃圾,预计明年能把全部90万吨处理完毕。”这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生产线的所有者、南京富源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杰说,华侨城欢乐谷项目建筑垃圾如果外运填埋,光运费就需要近一亿元,而在拆迁现场就地处理再利用,至少可节省成本40%以上。更重要的是,每1万吨建筑废弃物就需要1亩土地堆放或填埋,就地处理再利用节约了大量宝贵的土地。
“我市每年拆迁老旧建筑产生千万吨以上建筑垃圾,一方面占用土地资源、带来严重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大量可利用资源被白白丢弃,令人痛心。”东南大学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研发中心顾问王重义曾多次调研建筑垃圾处理问题。他说,如果一千万吨建筑垃圾能够实现资源化,可生产标砖677万立方米,减少20万平方米的自然植被破坏,节约1000亩用于垃圾填埋的土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具有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剖析:缺乏政策引领,建筑垃圾再利用好事难落地
事是好事,可在现实中,建筑垃圾再利用却面对重重难关。
“生产了30余万吨再生材料,但销售很不乐观。”陈杰叹了一口气,“很多下游厂商对我们的产品感兴趣,但在现实面前,却只能选择谨慎。”
南京玛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该公司董事长臧小英说,随着我市禁采天然石材,石料价格10年来已由20元/吨左右涨到了100元/吨,企业迫切需要寻找替代原材料。
价格相对低廉的再生骨料对臧小英很有诱惑力。但是,她必须要考虑的现实是:建筑材料有自己的质量标准,目前的行标都是针对天然材料制定的,再生材料不能简单套用。因此,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没有标准去判别,对建筑行业来说,这是无法承受的风险。“另外,使用再生材料,企业要增加投入进行材料配比等研究,在销售前景不明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慎重。”她说。
“按照我们实验室和第三方机构的检验,再生材料在一些指标上虽与天然材料有差距,但完全可以通过添加级配满足部分道路和建筑的安全需要。目前,安徽等省已出台了地方性的质量标准,相对而言,南京地区还无‘法’可依。”东南大学建筑材料系博士祁兵说。
陈杰烦恼的还不止产品销售。华侨城欢乐谷项目结束后,建筑垃圾再利用之路还能不能继续走下去,仍是未知数。“华侨城建筑垃圾再利用项目是南京开发区本着园区‘先试先行’的精神开展的,目前由于缺乏全市统一的规范,在其他地方连项目立项都困难。”他说,按规定,要有土地和厂房才能办理立项手续,但他们的生产线是移动式的,在拆迁现场将建筑垃圾处理完了就拆走。如没有办法立项,也就意味着无法办理环评等手续,项目就开展不下去。
记者了解到,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困境已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今年7月,市城管局在一份回复市人大代表“关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时就指出,南京市资源再生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再生企业需要资金、用地、技术、产品推广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撑。但我市虽然对建筑垃圾再利用提出倡导性鼓励意见,却缺乏具体的落实计划和实施意见。目前,国内北京、西安、昆明等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场投资补助、再生产品使用与处置费挂钩、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强制使用再生产品等方面已有具体规定,极大促进了再生产业的发展。
“部分兄弟城市确实走在了南京前面。”王重义举例说,成都市去年颁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明确提出“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发改、国土、规划、城管、环保、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优先办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工作,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环保部门加快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等。此外,杭州在西湖区、钱江新区新建四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形成年处理350万吨的能力;郑州市政府发文要求市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40%以上的再生建材,否则不予验收等。
建议:尽快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
王重义告诉记者,早在2015年2月,我市已出台了《建立废弃资源利用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当时要求尽快制定具体政策细则。但截至目前,相关方案仍在讨论阶段。
“建筑垃圾再利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推行宜早不宜迟。”他建议,我市应尽早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调研,摸清全市建筑垃圾的分布、构成、数量及处理情况,探索资源化利用模式;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和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例如,可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缴纳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制度,作为办理动迁及建设手续的前置条件。
“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是杜绝偷倒乱倒、实施资源化的必备条件。”他说,以江北新区为例,近400平方公里的直管区面积,可以规划2-3个非永久性消纳场,每个占地100亩左右,专门用于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另外,为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在市政工程、房产建设等领域的使用,可将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采购范畴,把再生产品利用率作为公共建设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
江苏省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蔡忠东表示,目前许多国家均积极探索、开发再生资源。且产品已经相当多样化。相对而言,我市的产业发展相对还比较落后。南京可发挥科技人才优势,组织驻宁高校院所开展先进实用的工艺技术装备研究与推广,深度开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通过政产学研合作,培育壮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产业及合规范的、上规模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
本报记者 查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