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传销还“坑爹”,父女俩双双进监狱
南报网讯(通讯员 陆法言 记者 张源源)今天(11月9日),六合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开宣判了4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宣判案件共涉及26名被告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传销组织“老总”、“经理”们被判1-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一名“坑爹”女子将父亲带入传销组织,两人均被判入狱,留下家中患病母亲和未成年弟弟无人照料。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许佳(化名)今年27岁,本科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被朋友喊到南京来“干大事”,没想到却入传销组织。在缴纳6.98万元“入会费”后,许佳为回本开始发展“下线”,亲朋好友的电话都打遍了,眼见做不出“业绩”,许佳将自己的父亲从老家河南喊到了南京,一起加入“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
六合法院刑庭副庭长吴世平介绍,在传销组织内部,像许佳这样拉亲朋好友“入伙”的情况并不少见,且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操作规则。“一般新人被骗来之前,‘传销家庭’会碰头开会,研究新人基本情况,并针对不同新人进行针对分析、商定说服方法。而且还会对新人进行情感软化,使新人消除抵触心理,新人一旦加入传销组织,为换回损失或者因为彻底被洗脑,就会骗别的亲朋好友,成为传销团伙的帮凶。”吴世平说。
许佳一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进入传销组织后,许佳交了6.98万元“入会费”,她的父亲则交了1万元,这些钱都是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东拼西凑得来的。在该传销组织中,案发时该组织内部参与人数已达120以上,许佳因担任“老总”职务,并在传销组织内分管“素质窗口”,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情节严重”规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她的父亲则在传销组织中担任“总管”职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2.5万元。
“根据我们的了解,这户人家并不富裕,许佳的母亲身患疾病,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弟弟,传销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伤害。”六合法院刑庭法官汪莉珍告诉记者,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人往往既构成犯罪,又是受害人,而受害对象大多是经济困难的群众,有人抱有一夜暴富的想法被“上线”洗脑,继而诱骗亲友筹钱加入传销组织。一开始,他们大都打着邀请亲友到南京“游玩”、“考察”的旗号,待亲友到达后便开始带他们到“传销家庭”食宿、听课。事实上,这些传销组织的“老总”、“总管”们生活条件很差,往往几个人挤在出租屋内,食物也多是菜场上最便宜的蔬菜,很少能见到肉。法官提醒,市民一旦听到“国家暗中扶持”、“纯资本运作”、“五级三晋制”、“投入6.98万元能赚1040万”等宣传口号时应提高警惕,避免进入传销组织,害己也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