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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意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

我省出台意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

对体罚、欺凌学生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南报网讯(记者 许琴)今天,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立足我省实际,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顶层设计,将学校及周边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包括传统的校园设施安全、近几年广受关注的校车安全、校园欺凌等问题,全部纳入防控范畴。

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安全教育至关重要。在新西兰、日本、美国等很多国家,安全教育是强制性的,学校必须安排安全课程。此次出台的《意见》要求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安全教育课时的落实上,小学初中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可以在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课程及班团队活动中安排。高中阶段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课程中融入安全教育内容。

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健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学校周边划设学生安全区域。要求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严禁人员、车辆未经允许进入校园,要求幼儿园建立门禁系统或实行接送卡制度。要求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校园周界报警装置或电子围栏设施,按规定配齐相关防卫器械。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提供学校安全专业服务或产品,提高学校安全工作专业化水平。

校园欺凌是一个全球性、普遍性和暴力性的复杂现象,威胁着大多数青年少儿童。如201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研究发现,2/3的受访者曾遭遇过欺凌。此次出台的《意见》也专门提到了防控学生校园欺凌行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学生校园欺凌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应对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进行训诫的制度。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

《意见》还明确,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其发展蔓延。健全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权利的制度,对体罚、欺凌、性骚扰、性侵害学生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教育部门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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