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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造成事故 狗主人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遛狗不牵绳?出事主人赔!

南报网讯 (通讯员 古研 记者 张源源) 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遛狗不牵绳的主人自担九成责任,电动车车主担责一成。 

今年4月,鼓楼区居民李先生带着自家泰迪犬外出,在过马路时,泰迪被电动自行车撞倒受伤,李先生将宠物狗送到医院治疗,先后花去12900元。事发后,李先生将电动车主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营养费及自己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合计16900元。 

法院认为,主人携带自家宠物狗外出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应当挂牌、牵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违反上述规定携犬出户、不遵守交通法规致使犬只伤亡的,由主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 

不过,在此次事故中,被告应当谨慎驾驶电动自行车,因为未尽相关义务,被告被判担责10%,而主人李先生则要承担9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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