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江苏省慈善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为了解决个人困难向社会求助,慈善法并没有禁止,但亟须对个人求助行为予以正面引导和规范。为此,江苏省慈善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条款,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记者注意到,首先将个人求助的范围限定在“为了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困难,向他人或者社会公开发布求助信息的”;其次规定求助的个人“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最后要求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如果是以宣传报道的形式为个人求助提供帮助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