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宁交轩 胡正金 记者 王茸)不愿和黄牛闹僵,一辆客运大巴承包人在明知车已超员情况下还让驾驶员继续驾驶。近日,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因危险驾驶罪,承包人和大巴车司机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8月25日21时,南京交警高速四大队民警在长江四桥公安检查站查执勤时,一辆悬挂安徽牌照的营运大客车由南向北驶来,民警上前拦下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5人,实载78人,其中儿童21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公路客运车辆满载时,最多可携带不超过10%的免票儿童,而这辆大客车超员载客20%以上,已经属于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进行了修改:除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外,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都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现在大客车超员不仅仅只是交通违法行为,而是涉嫌刑事犯罪。
南京交警高速四大队民警介绍,这辆安徽牌照的大客车专门从事安徽阜阳到江苏苏州的公路客运业务,承包人系陆某,他以150元/天的酬劳雇佣黄某作为车辆驾驶员,自己则在车上负责售票及联系业务。陆某交代,8月25日下午3点,黄某驾车从苏州火车站出发,往安徽阜阳行驶,出发时车上仅有十几名乘客,随后黄牛不断与售票员联系,陆陆续续上来五六十人。当见到车辆已经超员,驾驶员黄某向陆某反映情况,并表示不愿意再继续驾驶。陆某为利益驱使,强令黄某继续驾车。
陆某还告诉交警,为了获取利润,大客车站外带客也是常事,但是这次上车的人太多了,谁也不愿意下车,自己也不愿意跟黄牛把关系弄僵,于是就铤而走险选择了继续超员行驶。
面对法院的判决,黄某后悔地说,当初应该坚持原则,不该心存侥幸驾驶严重超员的大客车上路行驶,现在不但要面临刑事处罚,南京交管部门还对其驾驶营运客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记12分,驾驶证也被降级处理,也就是说,出狱后他的大客车驾驶员工作也保不住了。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京交警共查获各类车辆超员违法行为3208起,随着年底即将到来的客运高峰,警方还将加大对车辆的查验力度。南京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和市民,驾车上路千万不能超员超载行驶,乘客发现车辆存在超员超载时应拒绝乘坐,遵法守规,也可通过南京交警微博微信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