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月江苏6.4万人开车未礼让行人被查处
“全国交通安全日” 系列报道④
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全省交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失礼”又“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共查获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违法6.4万余起,查获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580余万起,查获乱用远光灯1.8万余起,查获乱鸣笛14.8万余起,有效净化交通出行环境。
典型案例:2017年6月13日晚,在泰州姜堰区家居广场门前,一名老人由西向东走从斑马线过马路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轿车撞飞,导致被撞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轿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典型案例:2017年11月5日晚,无锡江阴市祝塘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祝塘环西路上,一辆白色轿车将过马路的两名行人撞倒在地。交警到达现场后经酒精测试仪排除了驾驶人酒驾嫌疑,经调阅肇事轿车行车记录仪发现,司机行驶到该路段时,对向车道一辆打着远光灯的轿车使驾驶人无法看清前方行人,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交警提醒: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