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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微信也能申请租房登记备案

今年10月1日起,留宁的高校毕业生,不需要租金发票,只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可申请租房补贴。这让以前被租房发票难倒的众多申请者喜笑颜开。

不过,房屋租赁登记如何备案呢?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到,近日市房产交易中心已把个人房屋租赁事项全部“搬上网”,继“我的南京”APP推出租赁备案服务后,即日起手机微信端也能实现这项功能啦,租房登记备案再添便捷通道。

不过也有市民问,房东不配合备案怎么办?我和别人合租一套房子,一套房子可以给多人备案吗?对此,南京市房产局也给出了权威回复。

据介绍,租赁备案应由房东发起,租房人确定后签订合同,然后进行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成套房屋只能按间签订租赁合同,且可以办理相对应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也就是说,一套房子可以给多人备案。

另外,此前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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