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超过10万人以上的街镇,应当建立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高层建筑密集区、老旧小区等要建智能微型消防站……日前,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站点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南京要针对本市老旧小区多、高层建筑密集、人员高度聚集、电气线路老化、道路交通拥堵等城市消防安全治理难点,以及防早、灭小、“5分钟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意见中提出,南京要在现有消防队有效保护范围外的区域,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安派出所智能微型消防站。
其中,建成区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超过10万人以上的街镇,国家级化工集中区、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当建立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超过5万人以上的街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街镇,全国及省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和旅游度假区应当建立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高层建筑密集区、老旧小区、商贸集中街区、文物古建筑群、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党政机关、沿街“九小场所”密集区域等重点部位应依托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工作站建立公安派出所智能微型消防站。
根据意见,“十三五”期间,南京要建立50个消防站,其中14个一级站、36个二级站(含7个执勤点)。而每个消防站的消防车和人员配备也被明确。
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配备不少于3辆消防车,不少于24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配备不少于2辆消防车,不少于1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三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配备不少于1辆消防车,不少于9名政府专(兼)职消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