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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偷跑出敬老院 只想看看外面的风景

 

民警与老人聊天了解情况。 □通讯员 建公宣

“世界那么大 我想去看看”

85岁老人偷跑出敬老院,只想看看外面的风景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这可不是哪位“白领”的辞职信,而是一位85岁老人的心里话。老人住在敬老院里,时间长了他就觉得无聊,想出去走走,四处看一看。老人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可是,每一次偷偷从敬老院跑出去后,老人就不认识回去的路了……

85岁老人偷跑出敬老院结果迷了路

12月9日晚上7点多钟,有市民报警,称在南京建邺区衡山路附近看到一位老人在路边徘徊了很久,上前询问发现他迷路了,便报警求助。

南京建邺区公安分局青奥警务站民警王刚接警后赶到现场,果然看到一名老人站在路口处,显得很孤独、凄冷。王刚靠近一看,却发现老人身子骨还挺康健,脸上洋溢着笑容,特别开心的样子。

经过询问,老人说自己姓黄,今年已经85岁了,住在敬老院,可是他不记得敬老院的名字,也不知道地址。

“你从哪儿走出来的,出来多长时间了?”王刚询问老人。老人回答说,“没多长时间。”听老人说出门时间不长,王刚心想,敬老院应该离得不远,便搜寻了附近的几家敬老院。可是民警把建邺区的几个敬老院搜出来之后,走了一圈,却发现都不是的。

“既然老人不是建邺区的敬老院的,那肯定是其他区的。”民警介绍说,可是老人却始终讲不清自己住在哪个区。为了了解更多的信息,民警就与老人慢慢聊起了天。

坐公交车转悠就想“四处看看”

原来,老人全名叫黄儒元,今年85岁,老来得子,如今就自己一个人住在敬老院里。时间长了,黄老先生觉得十分无聊,就想出去跑一跑、转一转。12月9日一大早,黄老先生避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偷偷从敬老院里跑了出来。

出了敬老院的门后,黄老先生也不知道往哪走,看到一个公交站台就随便上了一辆公交车,然后就在车上坐啊坐。也不知道坐到了哪里,黄老先生下了车,然后在附近转悠,这边看一看,那边望一望,特别开心。附近玩过后,他又随机坐上了另外一辆公交车,然后到下一个点,继续转一转。

就这样,老人从一大早出来,转转悠悠,也不知道自己走到了哪里,等到了晚上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找不到回敬老院的路了。这时,他才知道自己又迷路了。

“你都去了哪些地方啊?”民警询问黄老先生,他说,“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地方,就知道去了好多地方,挺好玩的,我就想四处看看。”

看到迷路的老人或孩子 请及时报警

与此同时,民警通过老人的全名在警务平台上查找,但没有查到老人亲属的信息,只有一个和南京莲子营有关的地址登记,而那附近确实有个敬老院。民警联系上后,敬老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全院正在找黄老先生,大家都快急疯了,“就留了我一个值班的,其他都出去找了。”

当晚,敬老院工作人员到警务站将黄老先生接了回去。工作人员表示,黄老先生基本属于孤寡老人,可能觉得太过孤单,经常偷偷跑出去。之前,黄老先生偷偷从敬老院跑出来过一次,结果跑到了栖霞区,最后也是迷了路。没想到当天,他又偷偷跑了出来,整整一天的时间,竟然从秦淮区跑到了建邺区。

当敬老院工作人员接黄老先生回去的时候,他有些不舍,告诉民警,“我想出来看看,看看城市的风景,特别开心,不知不觉就走了很远,跑到了河西。”

敬老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在黄老先生的身上挂个牌子,把他衣服上也钉上电话号码,这样便于寻找。警方表示,最近天气越来越冷,如果市民们在路上看到迷路的老人或者孩子,及时报警,以便他们能得到最快的帮助。

■律师说法:

老人与养老机构形成的是养老服务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人及家属一方负有按照约定交纳费用,遵守相关规定的义务;养老机构负有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代办、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服务。

在养老服务关系存续期间,老人提出外出游玩的,如果双方对该事项存在约定,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应该区分情况对待。

如果养老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老人自身,且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养老机构应与老人就外出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外出期限、归院是否需进行身体检查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外出时,还需尽到必要的安全和健康提醒义务。

如果养老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为老人的家属,则养老机构应当征求老人家属的意见,家属不同意的,应由家属与老人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家属同意的,养老机构应与老人及其家属就外出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老人外出时,与家属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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