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南京经验’正在积累,相关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肯定,相关经验在全国推广。”
2017年12月4日,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四级法院同步开展“12·4宪法日”公众开放日活动,100名群众代表走进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观。随着市中院负责人的现场介绍,群众代表感受到了南京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最新进程。
科学管理,让陪审员庭审“来得了”
2015年4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首次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从全市符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条件的560万选民中,抽选5000人进入资格审查,最终有597名群众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新任人民陪审员。
这是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的历史创新,更是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司法审判权的崭新实践。
两年多来,南京中院抓住改革试点机遇,从工作制度和机制上改革创新,搭起一座司法与民意畅通的桥梁,把民意写进司法裁判中。
今年7月的一天,陪审员李先生接到了这样的电话:“您好,我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您之前反映的不能参加庭审的困难已和您公司协调好了,请您按时参加开庭。”原来,李先生在陪审一起刑事案件中,因第二次开庭时间与工作相冲突,他担心公司领导不批准,就将情况反映给了法院。
工审矛盾一直是影响陪审率的主要障碍。此次新任的人民陪审员,是靠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的,地域分布广、职业成分杂,工审矛盾的不确定性更成为陪审员到庭率的突出问题。
在服务人民陪审员工作中,为及时排解陪审困扰,让陪审员庭审能“来得了”,南京中院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陪审员所在单位全力支持人民陪审工作,不得因人民陪审员履职而对其解聘或调整岗位使用;不得因陪审而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培育自信,使陪审员审理“沉得下”
2016年初,南京中院曾对近百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认为自己不懂法律适用,合议案件时不敢发言或不好意思发言者超过一半。
要让陪审员审理真正“沉得下”,必须让其了解任务,明确职责,掌握方法。南京中院领导经过研究,决定从培育陪审自信入手。
为此,南京中院专门出台《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工作实施办法》,从教育培训、宣传激励、榜样示范、规范约束等进行引导。
培养陪审员审判自信,实践体验尤其重要。为此,市中院推出创新举措,对于一些涉民生或家事纠纷,先交人民陪审员采用庭前调解等形式先行组织调解。“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发挥我们的调解优势,另一方面即便调解不成,也有利于我们庭审前更好地把握案情。”陪审员易嘉静说。
“一案一指引”制度也是南京中院针对陪审员审理信心不足创设的。“就是在个案审理时,由审判长就有关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向陪审员进行指导,使陪审员获得审判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而在合议时能充分发表意见。”市中院副院长孙道林说。
建立机制,让陪审员意见“上得来”
南京中院要求,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有重大影响以及争议较大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等,要应用大合议制审理,充分发挥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优势,使审判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
一项调查显示,实行大合议制,陪审员的参审信心得到较大提升,民意更能“上得来”。两年来,市中院共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审1113人次,共参审结案684件,其中普通参审158件,大合议制参审526件,实现了社会关注案件陪审员参审的百分之百。
我市近几年案件增幅创历史新高,案件难度也在加大,但全市法院裁判的质量与效率没有下降,评判案件的主要指标一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司法要体现民意,并不是将陪审员所表达的意见直接作为裁判依据,而是让代表民意的陪审员在审判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通过陪审员的履职行为,将民意和民间智慧的自然理性合法地植入裁判过程中。”市中院院长胡道才说。
本报通讯员 施法萱
本报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