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成交通事故多发区
机动车司机尤需注意,“吓倒”骑车人或行人也要担责
一路上都小心翼翼,没想到到了“家门口”却发生事故,近日,一辆私家车在小区门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非机动车骑车人受伤。记者随后从南京交管部门获悉,“家门口”向来是事故多发区域,驾驶人进小区和出小区时都要多个心眼,留意周边交通状况。
小区门口两车相撞,一旁的违停车也担责
去年12月底的一天傍晚,江宁交警大队横溪中队接到报警:“将军大道陶吴王家园小区门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在一起,双方驾驶人正在激烈争吵。
见到交警,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王某说,他当时正常行驶,路过小区门口时,原本行驶在快车道上的轿车突然转弯,撞上了他。轿车驾驶人赵某赶忙解释:“我左转的时候真的没有看到电动自行车,小区门口有车挡着,转过来才发现。”
双方争执不休,交警调出了小区门口监控。原来,事发时赵某开车从陶禄路左转进入小区,此时小区门口有一辆小轿车违停路边,正好挡住了王某的身影,赵某转到小区门口时,与王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轻微擦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严重。
了解事发经过后,交警通过监控画面提供的车牌号,找到了那辆违停车。经查,这辆违停轿车车主姓孙,事发时他正在小区门口一家饭店里买吃的打包带回家,为了图方便,他将车违停在小区大门口,没想到会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认定,赵某要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孙某因违停车辆造成视觉盲区,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王某无责。
无接触事故中,机动车“吓倒”行人难免责
据了解,“家门口”向来是交通事故高发点。
上月6日,江宁金盛路天地新城门口,许某驾驶小轿车下班回家,在转弯进小区时,车子在非机动车道上碰到了骑车人乔某,致其受伤。
3天后,在江宁双龙大道也发生了一起类似交通事故,一辆转弯进小区的银色小轿车与一辆正常直行的外卖小哥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外卖小哥摔倒在地,并受轻伤。
“在我们辖区,几乎每周都有数起发生在小区门口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相关负责人说。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小区门口的“无接触”交通事故也较多。
“尤其车辆在出小区时,车速不够慢,骑车人常常猝不及防,被突然出来的车子吓一跳,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刘宁说,他刚刚处理了两起“家门口”交通事故,都是此类“无接触事故”。
第一起事故发生在去年11月6日,永乐南路龙翔鸣翠苑小区门口,一辆银色小轿车在出小区大门时,车子正驶上非机动车道并左转上机动车道,这时,一辆绿色电动自行车驶了过来,骑车男子赶紧刹车,车子转了个圈后滑倒在地。虽然车辆与电动自行车之间至少隔了1米距离,但是交警最后还是认定,驾驶人因观察不仔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骑车人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没有按后刹,而是按前刹,导致车辆转圈并滑倒,属于采取措施不当,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第二起事故发生在龙蟠中路七里街小区门口,同样是在非机动车道上,一名骑车人被出小区的车辆吓到,继而摔倒在地,最后交警认定机动车要负全责。
交警提醒:开车出小区一定要左右细观察
一位事故民警透露,在“家门口”交通事故中,进出小区的机动车司机往往要承担事故大部分责任。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7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该交警说,机动车进出小区时,都需要借非机动车道通行,根据路权原理,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有优先通行权,如果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事故,那么机动车就要承担事故责任。
不过,该事故交警还告诉记者,在他处理的小区门口交通事故中,常常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与进出小区车辆相撞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也要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买单。
交警提醒,司机进出小区时,一定要减速并左右观察,确定自己的行驶不会影响其他车辆,再缓慢通行,如果小区门口有看不到的盲区,更需要小心谨慎,尽可能避免“家门口”事故的发生。
本报通讯员 张建武 刘宇 秦蕾
本报记者 王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