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记者 高洁)今天上午,南京市检察院召开了南京检察机关“2017年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颁奖暨发布会。
图片来源:南京市检察院
会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冰宣布了2017年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溧水区检察院办理的支持8名残疾农民工起诉维权讨薪案”“市检察院办理的黄文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市检察院办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等案件获评“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这些案件都体现了全市检察机关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探索和实践。
2017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关注民生、聚焦富民”为主题的“2017年度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投票评选活动”,生动展现了南京检察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发挥办理重大影响典型案件在推动法治进程、保障民生福祉、体现司法改革成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在经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选后确定“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
图片来源:南京市检察院
检察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发布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不仅展示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方面的职责和使命,提升了全市检察干警服务保障民生、办理精品案件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也引导了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附:“2017年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
1、傅小兵等三人职务犯罪案
2012年初至2015年初,傅小兵、熊某、徐某三人利用经营管理屠宰场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和虚开发票的方式,侵吞和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9万元;为生猪屠宰经营户谢某谋取利益,先后27次收受谢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84万余元。经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查办,被告人傅小兵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熊某、徐某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和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猪肉是千家万户餐桌上必不可少的食品。而生猪屠宰、检疫的每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通过案件的办理,江宁区检察院发现屠宰场存在对生猪屠宰管理不严、肉品质量检验不力、检验检疫不作为等现象,给生猪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严重影响食品安全。该院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食品生产更安全、更规范。
2、双宝银、王大科滥用职权案
2015年至2016年3月,双宝银、王大科在分别担任六合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作为辖区内矿山资源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明知其无权决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仍超越职权,违法决定为童某、王某(已判决)出具情况说明,导致童某、王某以该情况说明为由非法开采砂石,使54.58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经六合区检察院查处,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双宝银、王大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
本案是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件,六合区检察院有效运用了两法衔接+打击犯罪+诉讼监督+恢复性司法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在监督办理非法采矿案的同时,敦促涉案嫌疑人出资进行复垦;并挖掘渎职线索,移送查办渎职犯罪。为国家直接挽回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实现了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生态环境恢复“三个突破”。该案的办理得到区委、区政府、街道及国土部门的多方肯定,被全省国土系统评为“十大精品案件”。
3、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曾某与黄某某等人以支付10-15%高额贴息为诱惑,把曾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南京某合作社作为平台,使用存款单,对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南京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判决认定,该平台共向周某等443名被集资人非法吸收资金4.23亿余元,实际造成131名被害人损失1.48亿余元。曾某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经市检察院查明,黄某某等人案发后及二审期间积极退赃退赔,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市法院采纳市检察院意见,对主犯曾某、何某某维持定罪量刑,对上诉人来某某等四人从轻处罚,黄某某二审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案被告人长期从事金融行业,专业性强,采用看似合法交易的形式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他们通过网络媒体等信息化手段,大大提高集资的效率。在案件办理中,承办人严格办案纪律,防微杜渐,避免可能影响案件公平、公正办理的各类情况发生,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4、黄良良非法经营案
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黄良良在无疫苗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私下从杜修建(另案处理)处购买HIB、水痘、轮状病毒三种二类疫苗,加价向某卫生防疫保健站原站长周某、副站长冯某(均另案处理)销售,并用于适龄儿童接种,非法经营数额计人民币30余万元。经江宁区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黄良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五万元。
该案系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山东疫苗案牵连案件,且案件有犯罪链长、地域跨度广、持续时间长、受害人众多的特点,案情特别重大敏感。借助此案办理,江宁区检察院与区公安、食药监管部门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进一步强化行政与刑事案件衔接机制,统一了此类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为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形成合力。
5、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远鹏公司员工姬某将李某撞伤后,交警部门认定姬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姬某赔偿李某二十余万元的先期治疗费,驳回对远鹏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法院判决的部分医疗费迟迟没有执行到位。2013年李某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李某的儿子向检察机关请求监督。经查,姬某受远鹏公司老板卓某指使伪造车辆买卖协议,冒充肇事车辆所有人,帮助远鹏公司逃避事故赔偿责任,原审主要定案根据系伪造。2016年3月,鼓楼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重新审理此案,最终李某的家人得到5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姬某、卓某等因犯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处十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中,检察机关既依法严厉打击了虚假诉讼,维护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又着力发现虚假诉讼背后隐藏的刑事犯罪,挖掘与虚假诉讼有关联的犯罪行为。抗诉的改判,使本处于窘境的被害人家庭生活得到改善,充分彰显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要求。
6、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李某父母离婚后,随再婚的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因病去世后,后母以其在精力和经济上无力抚养为由,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将李某变更为其生母宋某抚养。法院变更判决生效后,其母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由玄武区民政局履行临时监护责任,安排寄养家庭代为抚养。玄武区民政局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宋某对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并申请秦淮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经秦淮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李某生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为李某的监护人。
该案是全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基于“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相关法定情形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秦淮区院充分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未成年人保护职能,联合区法院、玄武区民政局等部门,强化沟通,不断努力,最终实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7、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申请监督抗诉案
高某向李某借款数十万元,并以自己一处房屋作为抵押,后又委托李某出售该房屋。后来,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但因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法院在高某缺席情况下,判决将该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王某名下。一审判决后高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过调查,发现李某与王某系亲戚关系,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等费用均由李某本人支付,其与王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属恶意串通。因此,南京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当事人王某、李某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高某的合法权益,也破坏社会诚信,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该案成功抗诉,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8、张德军等三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犯罪嫌疑人张德军等人在不具备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从本市医院等处收购医疗废物,在分拣、粉碎等处置后,出售给其他生产厂家进行再加工。2016年9月,栖霞区环保局在检查中当场查获上述废物8.5吨。栖霞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发现案件线索后,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六合区检察院根据管辖规定,于2017年6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张德军等3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就污染环境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判令张德军等二人共同承担医疗危险废物合法处置费用人民币3.7万余元的民事责任。
该案系我市已判决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些年,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环境生态问题较为突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问题,办案检察院撰写情况反映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推进了针对医疗废物处理方面的专项行动,切实改变了我市医疗废物处理乱象。
9、赵连生抢劫案
被告人赵连生携带事先准备的假“红包”和匕首进入省人民医院一名医生的办公室后拿出“红包”送给医生。在医生当场拒绝后,赵连生拿出匕首,采用持刀威胁、捂嘴等暴力方式,逼迫该医生交出手表等钱财。该医生在与其搏斗过程中被刀刺伤、牙槽骨骨折。案件发生之后鼓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取证,不仅完成了对证据的审查工作,还针对是否存在雇凶伤害的可能引导并配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排除合理怀疑。经院起诉,法院判处被告人赵连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近年来涉医违法犯罪频繁多发、后果严重,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对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显得十分紧迫。以这起案件为契机,该院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医院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活动。对医院等医疗场所周边的环境进行走访调研,督促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共同维护医疗机构秩序和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病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
10、支持八名残疾农民工起诉维权讨薪案
方某某等8人系残疾农民工,在南京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十年左右。2017年5月,该公司突然提出将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过程中,8名残疾农民工对该公司恶意缩减工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十分气愤,情绪激烈,多次到政府机关上访。溧水区检察院在发现方某某等8名残疾农民工与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线索后,及时受理该案,积极引导残疾农民工通过正常理性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主动配合法院参与调解,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共计27万余元。
根据近年来本地区企业恶意欠薪案件高发的实际,溧水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针对农民工群体不善起诉、不敢起诉、不愿起诉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现象的情况,注重矛盾的化解,积极开展支持农民工弱势群体维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