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叶思琦 符馨月 记者 王茸)多次劝导,仍然占道卖水果,1月10日,两名水果商贩因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
1月10日中午,交警一大队孝陵卫中队民警在后标营路东苑路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正停在路边贩卖水果,影响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交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他开走货车,不许再占道贩卖水果。然而就在晚高峰时,交警再次巡逻至此,发现这辆货车又出现了,驾驶人仍在卖水果。因其行为涉嫌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交警将驾驶人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驾驶人交代,他因身体不好,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于是经常往返于宿迁南京两地贩卖水果,主要贩卖地点就在后标营路东苑路附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驾驶人因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傍晚,交警二大队在秦淮区象房村路口也查获一起占道贩卖水果的违法行为。该违法当事人经常将货车停在路边卖水果,影响市民出行,不少附近居民都拨打过12345举报,交警也曾对该货车司机开具书面警告,但他并不理会。10日晚6时许,交警二大队对这名屡教不改的货车司机也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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