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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启动 要求在6月30号之前报送

今年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启动

不按期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南报网讯(记者 邹伟)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布消息,新一年的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已于本月启动,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务必于今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js.gsxt.gov.cn ) 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 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提交。

市场主体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登 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如已注册过“工商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和“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凭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未注册过“工商联络员”的企业,需指定一名负 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 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

根据国务院“五证合一”要求,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 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从2016年度年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 、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五项社保事项,以及“主营 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分支机构填报)四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五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 务收入、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员”四项统计事项。补报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 ,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未报送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 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 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 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 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即时信息, 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企业 对公示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有关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详情见南京市工商局网站 (http://gsj.nanjing.gov.cn )“年度报告”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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