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记者 邹伟)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8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
通知指出,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121”战略实施、“两落地、一融合”、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等具有重大意义,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有力支撑。
通知明确了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土地条件等,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时间安排: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及2018年至2020年各年工作安排;任务分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的土地调查,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土地调查,其他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本地区的土地调查;组织架构:市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地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通知要求,要做好经费保障、质量管理、宣传动员等工作,明确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承担工作任务共同分担,要求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确保按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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