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将饮用水源地和市级湿地公园纳入生态补偿
南报网讯(通讯员 邹爱谟 李立 记者 胡英华)记者获悉,为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溧水区率先将饮用水源地和市级湿地公园纳入补偿范围,每年有7000多万元用于生态补偿。
根据《溧水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规定,溧水区在生态红线区域、耕地、生态公益林、水利风景区等四类重要生态保护区的基础上,率先把饮用水源地和市级湿地公园纳入补偿范围,扩大了生态保护补偿范围。
石湫镇环山河、东屏镇方便水库是市级湿地公园。据了解,目前溧水区对其所在镇,每年每个专项补助40万元,主要用于湿地动植物保护、水系维护、水环境治理、环境整治、林木抚育等;对方便水库、中山水库两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涉及到的镇给予定额补助,共170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
此外,在市级以上生态红线区域补偿资金的基础上,溧水还配套了区级生态红线补偿资金。“一级管控区按照每年每平方公里15万元核算、二级管控区按每年每平方公里5万元核算,共897.39万元,由区级财政承担,主要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溧水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溧水每年有7000万元用于生态补偿。上述负责人说,在生态补偿资金的支持下,近年来溧水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发展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今后溧水还将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用于生态补偿,擦亮溧水生态本底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