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 (记者 高雨薇 通讯员 邵宁艳 吕兴远)今天(3月1日)是水运方面的最高法律《航道法》正式实施的三周年。《航道法》的实施,不仅让航道管理有法可依,同时也促进了我市航道建设的加速。
据悉,航道保护方面,《航道法》出台前管理手段有限,航道擅自建设桥梁、码头、管线、取水口等工程造成内河航道通航能力下降等问题的处理,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违建处罚的上限只有五万元。随着《航道法》实施三周年以来,赋予了更多管理手段,这些“无奈”已经成为历史。《航道法》明确规定了建设桥梁、码头等通航有关工程,应当符合航道通航条件的具体要求。如遇违建,航道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建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拆除。
《航道法》实施叁周年后,南京航道内未出现不符合通航标准的涉航设施,航道通航秩序得到很大改观。《航道法》实施以来,未出现一起未经批准的在建涉航项目,3年来共行政许可涉航项目5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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