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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走近南京女子监狱驻监女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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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报网讯 (通讯员  雒呈瑞 )南京女子监狱,是江苏最大女子监狱,关押着近2500名正在服刑的女性被监管人员。

被监管人员刑期长短不一,刑满的走了,又有新的补充进来。但在寒来暑往的变换中,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四名女检察官,多年扎根这里,受理被监管人控告举报申诉、开展安全防范检察、法治教育、办理案件,维护服刑人员权益,实现着自己人生价值追求。

“三八妇女节”前夕,记者走进南京市女子监狱,对四名驻监女检察官进行了采访。

胡伟是南京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南京女子监狱检察室的“大姐大”,这位在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岗位工作了二十多年“老兵”,自2013年担任驻监检察室主任,五年来,她记不清和多少服刑人员谈过话,多少次深入监区检察,但她记得第一年到检察室时,受理并办结服刑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54件,第二年36件,到去年只有22件。逐年递减的数据,见证了她们工作的力度。

让胡伟记忆犹新的是,刚到这个岗位没几天,她就遇上了一个十分难缠的服刑罪犯。

黄某是一名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的涉黑重刑犯,刚服刑不久就检查出患了宫颈原位癌。知道自己得了癌症后,黄某不同意监狱安排的就医方案,一心申请保外就医。但根据有关规定,黄某的病情并没有达到保外就医的条件。

在狱方组织的答复会上,面对不能保外就医的答复结果,黄某怒不可遏,大声叫嚣,认为狱方暗箱操作,故意整她。“我是才到这里来的驻监检察官,你如果有狱方暗箱操作的证据,我现在就可以马上受理你的控告。”眼看答复工作很难进行下去,胡伟站起来说。

过了两天,黄某写的材料送到了胡伟的手中。“材料里也没有反映有价值的内容,只是她自己的一些揣测,但从中我也了解到,她想保外就医,主要是不信任狱方给她安排的治疗方案,怕耽误治疗时机,想自己出去治疗。”

在审查狱方送检的病历等文证材料并没有问题后,胡伟多次找黄某谈心。“在办公室里,您耐心地开导我近五个小时……您没有喝水,反而给我端来开水,我当时很感动。……对于一个跌入低谷的犯人来说,这将是永远铭记的慈爱和温暖。”黄某在写给胡伟的一封信中说。

胡伟的真诚谈话感动了黄某,她同意了监狱就医治疗的安排。

“手术治疗的十分成功,此后黄某不仅一改初入监时不配合改造、与同监舍服刑人员关系紧张的局面,而且在有监管人员思想有疙瘩时,主动参与做思想工作。”胡伟说。

身材高挑的王靓洁,从部队转业前曾是一家部队医院护士长。性格开朗、飒爽英姿的她,虽然是检察室唯一一位书记员,但却是南京女子监狱内刑期计算方面的“专家”。只要有新罪犯入狱,监管干警就会抱着一大摞卷宗请她审核一下,看刑期计算是否有误。

“可能很多人觉得刑期认定有什么难的,判多少年执行多少年不就得了。其实,从判决到执行每一个案子可能都不一样,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有需要折抵刑期的,有死缓改无期,无期改有期的……起刑日期怎么算?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有些时候,连法官都搞不清楚。”王靓洁说,刚到检察室时,我也不知道刑期计算这么复杂,经过胡主任的指导和自己有意识的学习,才掌握了各种情况下刑期的认定。

2016年,王靓洁在检察罪犯法律文书时,发现一起刑期计算错误。罪犯邵某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8月16日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该犯系怀孕妇女,一审法院于2013年9月2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12月3日,因邵犯已过哺乳期,一审法院决定对其收监执行,执行通知书中明确起刑日期为“2014年12月3日”。

“一审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既未认定罪犯邵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应当不予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也未按法定程序确定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具体时间,无法定事由、无法定程序,却将邵犯暂予监外执行457天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意味着其将要多服刑457天。”王靓洁说,在检察室的努力下,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暂予监外执行的457天应该计入已执行刑期。

来自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的薛芳,曾是一位航天人,也算得上是一位航天功臣。

说起在部队的工作,有一件事让她铭记在心。

“当时我的工作岗位是负责供电,在神舟一号飞船发射的前一天,指挥中心的供电电缆突然发生故障,接到任务后,我带着实验班战士,抬着笨重的电缆故障探测仪沿着供电线路一寸一寸的往前查,一公里的线路排查了整整一夜,终于在天亮前顺利排出故障。”

后来,薛芳因此被记三等功一次。

火热的军营生活已经远去,转业后没有想到成为了一名驻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部队大熔炉炼出的踏实、热情,让她在检察室的岗位上仍然如鱼得水。

2017年3月,检察室收到服刑罪犯孙某书面反映的材料一份,反映办案单位扣押其个人物品数件,但未开具扣押物品清单。其中一件系祖传翡翠,价值15万余元,对自己意义特殊。急切盼望驻监检察官能帮助其找回被扣押的财物。

“在受理材料后,我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到孙某反映情况属实,办案单位所扣押的物品确系个人合法财产。”薛芳经多次沟通协调后,办案单位将先前扣押的物品如数返还给孙某家人。孙某非常感激检察官的帮助,表示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报社会。

多年来一直奋战在反贪战线的周倩,因工作调整,到了监所一线工作。这个容貌靓丽、曾经的单位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作为检察室两名员额检察官之一,她当仁不让成了检察室办案的主力。

罪犯傅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责令退出赃款1000余万元人民币。在服刑期间,由于傅某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多次表扬。2017年3月南京女子监狱向法院提请对罪犯傅某减刑7个月。

“办理狱方提请减刑的材料,我发现傅某作为职务犯罪罪犯,1000余万元财产刑尚未履行,且案发后不积极退赃,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因此建议法院对罪犯傅某不予减刑,被法院采纳。”周倩说。

后来,傅某的父母来检察室询问女儿不能减刑的理由,周倩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释理说法。最终,傅某父母理解了检察官做出的“不予减刑的建议”,表示会尽力帮助女儿退出赃款,配合司法机关履行财产刑,并于第二天向一审法院缴纳部分赃款。

采访中,她们时不时流露出对工作的感触,让我们感动。

“从初到监狱服刑人员笼统的称呼警官,到后来都叫我们检察官,称呼的变化,其实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王靓洁说。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更新比较快,我感觉自己一天不学习,就不会办案了。”周倩说。

“罪犯也有人权,你为维护她们的权益做出努力,她们因此而诚心改造时,你人生价值就会得到体现。”薛芳说。

“检察室是一个很大的平台,任何人都能在这个平台上找到用武之地,做出很多有意义的事情来。”胡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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